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汽集团工程试验车逆向工程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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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评〔2025〕81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24年,我局组织开展了本市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环评文件质量专项复核工作。由上海威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上汽集团工程试验车逆向工程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现将相关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报告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行业类别判定错误。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行业类别应当识别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和“研究和试验发展”,而环评中仅识别为“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类别与实际内容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二是项目选址合规性判定错误。项目位于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内,项目选址不符合《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办法》(2018年印发)第十一条“禁止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集中贮存和处置设施”的规定。三是项目准入符合性判定错误。项目位于规划产业区块外,未根据《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项目认定工作指引》(沪经信规范〔2020〕9号)要求开展优质项目认定,不符合准入要求。以上问题导致环评可行的结论错误。

二、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十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意见:1.责令建设单位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立即整改,罚款人民币柒拾肆万元整(沪0100环罚〔2024〕33号)。2.禁止环评编制单位上海威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3UHE7C)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罚款人民币柒拾柒万贰仟捌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并失信记分20分(沪0100环罚〔2024〕36号)。3.禁止编制主持人王怡(信用编号:BH032848)五年内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并失信记分20分(沪0100环罚〔2024〕37号)。4.对审批部门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在审批过程中对环评文件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予以通报。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环评审批部门应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对环评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一律不予批准,并依法追责。

(二)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建立覆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环评文件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 

(三)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编制的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预防或者减轻建设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