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的技术指导作用,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高质量实施,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
专家库面向我市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进行征集,专业方向包括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与生态保护、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环境法律与政策、地质与水文、水利工程、水务管理、市容环境管理、林业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能源经济与政策、土地资源管理、遥感科学与技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专业领域。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
(二)熟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基本程序,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从事生态环境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专业技术奖励者优先;
(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五)无违法犯罪、违纪、科研失信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
三、专家工作职责
(一)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制定、技术手段分析、结果评价鉴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督察疑难案件的研判咨询;
(三)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引用和适用性给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相关项目和科研课题征集、检查、绩效评估等事项的咨询和评审;
(五)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相关技术培训;
(六)完成其他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的工作。
四、专家征集程序
(一)征集方式
1. 公开征集:由符合条件的专家如实填写《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及《专家承诺书》(附件2),并附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及学术、专业成就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申报;
2. 部门推荐:由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本领域专家人选,填写《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3. 定向邀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我市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加入专家库。
申请材料纸质版于2025年8月15日前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并将纸质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审核公示
根据专家征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专家人选资格被质疑举报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三)入库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入选的专家无异议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正式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如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予以取消专家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督察办 徐高田、姜俊鹏
电 话:23117401、23117308
地 址:黄浦区大沽路100路1004室
电子邮箱:hbdczg@126.com
附件:1.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专家承诺书
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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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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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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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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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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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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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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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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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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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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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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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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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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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质 |
☐科研(教育) ☐咨询(设计、规划) ☐工程 ☐管理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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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最多可选三项) |
☐环境科学与工程 ☐生态学与生态保护 ☐环境监测 ☐环境法律与政策 ☐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 ☐遥感科学与技术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 ☐地质与水文 ☐水利工程 ☐水务管理 ☐市容环境管理 ☐林业工程 ☐市政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农业资源与环境 ☐能源经济与政策 ☐土地资源管理 ☐建筑工程 ☐其他类: (其他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相关的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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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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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业绩、评价及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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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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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愿意成为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成员,并承诺在咨询过程中做到科学、客观、公正,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专业意见。
签 名: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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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审核意见:
公 章: 日 期: |
(请双面打印)
附件2
专家承诺书
本人自愿以专家身份参与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知晓有关工作要求,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对所提供个人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
二、强化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及时学习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三、严格执行评估评审工作的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提出审查意见,对出具的审查意见终身负责;
四、与评估评审对象存在利益关系、法律纠纷,或者受委托参与咨询等情况时,承诺主动提出回避;
五、不借参与评估评审的机会和便利招揽项目;
六、不收受评估评审组织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其他非正当利益,不参加评估评审对象组织的宴请、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活动;
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评审材料,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评估评审信息,不侵犯评审内容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八、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有关从业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处理有关责任方的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接受、协助、配合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管、检查工作。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 (盖章) 日期:2025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技术职称 |
擅长领域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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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与生态保护、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环境法律与政策、地质与水文、水利工程、水务管理、
市容环境管理、林业工程、市政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能源经济与政策、土地资源管理、遥感科学与技术、大
数据与人工智能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专业领域。
2. 每个推荐单位根据专业领域情况,建议推荐专家人数不多于5人。
- PDF附件
- 10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