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复核过程中发现5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标准使用错误/遗漏)、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错误、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结果错误、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编制质量问题。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5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8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对5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对3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受到通报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吸取教训,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规范从业行为,维护环评行业秩序,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编制的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预防或者减轻建设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三)各区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本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规范性存在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处理并失信记分,处理结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第一批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
环评文件 名称 |
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
予以通报的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及处理意见 |
编制人员 及处理意见 |
予以通报的审批部门 |
处理依据 |
1 |
年产4000万件轻型万向轮智慧生产建设项目 |
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规划相容性分析内容有缺失)。环评报告中未充分论证本项目是否满足《上海金山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II类重点管控区提出的“禁止新增涉及低嗅阀值恶臭物质、异味物质排放的生产装置”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报告中将危险废物(即沾染切削液的废边角料)误判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上海向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1310116MA1JA4QJ2A) |
上海熙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10116MA1J81061D):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
俞永明(BH001412)、许梦晓(BH036069):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
金山区生态环境局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三十条第四款;《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2 |
年产70万套广告展示陈列类产品及120万平方米热升华画面印刷品扩建生产项目 |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标准使用错误)。本项目应执行上海市《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24),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应执行上海市《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表3。 2.环境影响因素分析错误。项目未对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评〔2023〕63号)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 3.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1)报告中未明确本项目泄露、火灾环境风险事故的环境影响途径及火灾事故消防废水产生量,收集、暂存及处置方式,是否需要设雨水截止阀等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中“环境风险”的要求。(2)监测计划中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的监测频次不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的要求。 |
释空(上海)展示制作有限公司(91310116MA7C289F3R) |
舟茂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91310120MA1HTE1H6D):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
冯伟琪(BH016969):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
金山区生态环境局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三十条第四款;《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3 |
上海林内热能工程有限公司奉贤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
1.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标准遗漏)。铝锭熔炉采用天然气加热,遗漏《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3中对于基准氧含量的要求。 2. 现有项目回顾分析内容不全/错误。(1)该企业已完成了两次环评,第一个项目已验收。本次环评文件中未交待第二个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展(尚未验收)及产排污情况。(2)未能有效梳理现存环境问题,提出“以新带老”措施。 3.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1)总量削减替代因子判定错误。未对NOx、VOCs提出新增总量削减替代的要求,且将颗粒物错误识别为实施替代削减的因子。(2)未按相关要求计算NOx、VOCs等主要污染物新增总量。(3)污染物排放三本账计算有误。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中,遗漏了乙酸丁酯、环己酮等特征因子。②现有工程排放量数据前后数据不一致。③遗漏在建工程污染物排放量数据。 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全。厂界达标性分析的因子不全,遗漏了颗粒物、乙酸丁酯、环己酮、臭气浓度、SO2、NOX等有厂界排放限值要求的因子。 5.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监测计划有误,排气筒废气污染因子遗漏了乙酸丁酯、环己酮,厂界废气因子遗漏了乙酸丁酯、环己酮、SO2、NOX。 |
上海林内热能工程有限公司(91310120766465063D) |
上海赛源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913101087847975986):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
杨贤挺(BH065987)、陆天熠(BH005459):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
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三十条第四款;《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4 |
动力电池顶盖总成和塑胶件生产项目 |
1.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标准使用错误)。项目有注塑工艺,报告中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错误,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错误(现有项目污染源达标分析、现存环境问题等回顾分析内容不清、遗漏或错误)。(1)回顾章节未说明现有工程产品方案。(2)现有项目污染物达标分析不清,未列出企业实际监测结果。 3.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结果错误。非甲烷总烃进出口浓度低,报告中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70%依据不足。 4.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环境风险预测中Q值计算未考虑现有风险单元的Q值。 |
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91310000763035164X) |
谱蓝(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1011559649926XM):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
马卫军(BH020081):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三十条第四款;《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5 |
汽车内饰件产品及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项目技改内容和产排污情况描述不全,未说明技改带来的产排污变化情况。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核算错误。现有项目实际产能低于40%,未核算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达产情况下污染物排放量。 |
上海延锋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91310115770208115U) |
上海钰鉴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91310118MA1JMJ1470):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
王帅(BH009774)、胡越(BH014607):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三十条第四款;《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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