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以下简称“区域空间环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区域空间环评是推进区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实施的重要手段。“十五五”期间,在本市规划重要发展功能承载区建立区域空间环评制度,构建“亚单元+清单”差异化管控模式,以高水平保护推动区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全面启动区域空间环评工作,2026年中心城区全部完成,2027年郊区和临港新片区全部完成。到2030年,构建完善区域空间环评调整更新、跟踪评估、成果应用制度,基本实现区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精准落地。
二、实施主体和范围
各区及临港新片区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求,以承载本区重要发展功能的重点管控单元为主,开展区域空间环评工作。按照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筛选本区重要发展功能承载区,聚焦中心城区和郊区新城等城镇生活类、产业园区和基地社区等产业聚集类管控单元,确定区域空间环评实施范围。“十五五”期间,在主城片区、五个新城等重要战略发展区和张江科学城等重点产业集聚区,实现区域空间环评全覆盖。
三、评价方法
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区域空间环评技术指南,明确环评分析重点、亚单元划定和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编制方法、图集、成果数据制作规范要求。
开展区域空间环评分析。调查区域社会经济、生态环境、资源能源利用及污染排放现状,识别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结合区域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及环境影响分析,针对区域规划及开发建设活动提出优化建议及生态环境改善对策。
划定亚单元。在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划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基础上,以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为依据,进一步细化划定产业发展、科创研发、商业商务、交通枢纽、市政设施、居住生活、绿地休闲、农林复合、功能混合等环境评价单元。
编制生态环境管理清单。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主导功能为目标,细化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区域空间环评分析提出的建议和对策,从空间布局、产业准入、污染管控、风险防范等方面针对各亚单元提出差异化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中心城区应重点关注餐饮油烟、汽修等生活源,以及交通源的日常管控,郊区应重点关注工业源和农业源的准入和污染物减排。
成果数据制作及数字化建设。成果数据包括生态环境评价单元、产业控制带等矢量数据,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等表单;图集包括规划领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三区三线”、产业空间分布、交通市政设施规划图,环境保护领域的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主要污染源及环境风险源分布图,以及生态环境评价单元、产业控制带等空间管控等主要成果。数据和图集的格式内容应符合区域空间环评技术指南的有关规定。各区及临港新片区应结合区级政务信息平台建设,预留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的数据接口,在规划编制、招商引资、土地出让、项目审批、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探索开发应用场景,推动成果数据跨部门、跨平台共享共用。
四、成果形式
各区及临港新片区按照区域空间环评技术指南要求编制评价成果,包括区域空间环评报告、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公众参与意见及采纳情况。过程中应通过政府网站公示、专家和部门意见征询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公示内容包括区域空间环评报告简本、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和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工作程序
成果报审。各区及临港新片区在完成区域空间环评成果编制和公众参与工作后,以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名义通过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函、区域空间环评报告、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及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图集、成果数据等。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召集产业、规划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技术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成果备案和发布。各区及临港新片区收到审核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在收到区域空间环评成果(审核稿)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意见。各区及临港新片区在收到书面备案意见后在区政府、临港管委会网站发布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及生态环境管理清单。
六、成果应用
加强在规划编制和项目准入中的应用。在组织编制空间利用、产业布局、区域开发相关规划时,在招商引资、土地出让、项目审批、产业结构调整中,衔接落实生态环境管理清单要求,加强源头防控;结合区域空间环评成果,通过制定实施应用手册等方式,为企业项目选址和日常环境管理提供服务。
优化园区规划环评管理。开展区域空间环评的成片区域内涉及市级、区级产业园区的,探索与园区规划环评管理制度衔接融合。产业园区四至范围发生变化,规划定位、布局等发生调整的,且需对原规划环评环境管控要求进行优化调整的,无需重新报审规划环评报告,可在开展区域空间环评时,同步编制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控要求优化调整论证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实施。
联动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完成区域空间环评的区域,根据本市深化环评和排污许可改革相关政策,区域空间环评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名录以外且符合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的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纳入免办环评的排污许可“一次审批”等相关机制管理。对享受简化环评政策的相关企业,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通过补充排污许可登记信息、制定豁免行业环境准入指引、强化事中事后环境监管等手段,衔接覆盖监管内容和要求,督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七、跟踪评估和调整更新
每年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环评工作实施成效跟踪评估,涉及产业园区的部分依托规划环评年度跟踪评估工作成果,跟踪评估具体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另行制定。每5年根据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开展定期调整,5年实施期内因重大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等发生变化的,可按需开展动态更新,按程序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后发布。
各区应依托区生态文明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完善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区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好区域空间环评成果编制及应用、调整更新、跟踪评估等工作,推动区域空间环评相关要求落实,切实提升区域环境治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将区域空间环评工作推进和实施情况纳入美丽上海建设成效考核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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