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关于全面加强本市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24〕30号)等有关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实时动态监控,加快推进本市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建设,实现电子标签“一码贯通”全过程应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信息系统),推行危险废物产生端“五即”规范化,打通危险废物包装赋码后入库、转移出库、自行利用处置、经营单位接收入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实时扫码流转,实现本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的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信息流和废物流合一的“一码贯通”跟踪管理。
二、工作范围
各区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监管单位、本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收集单位、豁免利用处置单位,下同)。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参与。
三、工作要求
市固化管理中心应做好市信息系统功能建设和优化,加强技术帮扶,督促本市经营单位按照要求推进落实。各区生态环境局应加强指导,督促区内重点监管单位推进相关要求落地,有条件的区可逐步扩大至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单位。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落实好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全面推行危险废物标签“五即”规范化和“一码贯通”全过程运行。
危险废物电子标签“五即”规范化和“一码贯通”全流程应用操作说明见附件。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李 健
电 话:23117304
联系人:市固化管理中心 丁多霖
电 话:24011557
附件:危险废物电子标签“五即”规范化和“一码贯通”全流程操作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危险废物电子标签“五即”规范化和“一码贯通”全流程应用操作说明
“五即”规范化是指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基于独立的物理包装,不同包装方式、转移运输方式对应不同的即时称重打码要求。“一码贯通”是指危险废物包装赋码之后,在贮存入库、转移出库、自行利用处置、接收入库、利用处置的各环节均扫码流转,实时上报市信息系统各环节信息,基于电子标签二维码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跟踪管理。具体流程见附图。
一、基本要求
各单位应全面梳理在市信息系统已申报的基础信息,规范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危险特性、计量单位等废物信息,以及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利用处置设施等设施信息,并应配备电子磅秤、标签二维码扫描等物联终端,实现与市信息系统的实时互联互通。
二、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后使用包装盛装的,产废单位应即时进行包装,使用管道方式转移的应直接转移至储罐等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包装后,产废单位应使用电子磅秤及时对每一包危险废物称重,实时自动将废物重量、种类、代码、产废设施、包装类型等信息上报至市信息系统,并张贴由市信息系统实时反馈的包含二维码的危险废物标签。废包装容器危险废物可按规格和只数向市信息系统申领带有数字识别码、二维码的危险废物标签,其中废包装容器不另外包装的按每只为物理包装单位,或以缠绕膜等将其二次包装在一起的按每个二次物理包装为单位,分别向市信息系统申领并张贴危险废物标签。
即称重(或废包装容器按只数即时申报)、即打码原则上应当在废物产生当日完成。生产线附近所设置的临时贮存点无现场称重条件的,需在产生三日内转移至具有称重条件的贮存区域完成称重。临时贮存点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识别标志,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贮存量不得超过3吨,同时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要求。
三、产废即入库要求
产废单位可在称重打码同时或当日使用物联终端扫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以下简称扫码),实时向市信息系统上报每一包危险废物信息完成贮存入库。使用管道方式转移入库的危险废物,应当结合产生规律每日按批次及时向市信息系统申报产生及入库信息。危险废物打码入库后,因包装未装满需要再次装入同一废物或放置时间长等导致废物重量变化的,产废单位可以扫码原包装二维码进行二次称重并调整库存,原包装危险废物标签可以不作更换。
四、委外转移出库要求
委外转移有包装危险废物出库时,产废单位应扫码拟出库的每一包危险废物,在市信息系统WEB端勾选扫码待出库包装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确认出库。转移出库的每一包危险废物应当与转移联单信息一致。储罐内液态危险废物以槽罐车转移出库时,在市信息系统WEB端创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确认出库,市信息系统将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自动计算出库批次。储罐内液态危险废物以管道方式转移出库时,应当结合转移特点每日及时创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确认出库。
五、接收入库要求
经营单位应扫码拟接收的每一包危险废物,核对确认与转移联单信息一致,并在市信息系统WEB端进行联单签收。经营单位可以逐个扫码或扫码任意一包批量选择的方式,对在已签收状态的每一包危险废物进行入库贮存。每一包上报市信息系统入库信息的危险废物应当即时转移至相应贮存场所,并确保与实际贮存情况一致。槽罐车运输的液态危险废物进入储罐贮存的,经营单位在市信息系统WEB端完成联单签收,并扫描储罐贮存设施二维码,即时转入储罐入库贮存。管道方式转移的液态危险废物进入储罐贮存的,应当即时确认运输到厂,并进行签收和入库。
六、利用处置出库要求
对有包装危险废物拟出库处置的,应当扫码每一包危险废物,并选择相应的利用处置设施,市信息系统将根据实时上报的出库处置信息,对自产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接收废物利用处置两种方式,分别生成自行利用处置记录和经营单位每日经营记录。对确实未能一次性完成出库处置的单个包装,应当在该包装扫码出库处置时申报已出库重量等信息,由市信息系统在信息流上自动进行拆包出库,原则上每一包危险废物拆包出库处置仅限一次。储罐贮存的危险废物出库处置的,应当扫码储罐贮存设施二维码,结合流量计等计量手段填报实际出库重量,市信息系统将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自动计算出库批次并生成经营记录。
七、收集二次转移等要求
收集单位应尽量减少已接收危险废物现场拆包并包的情形,尽量使用原有包装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一码到底进行全过程管理。确实需拆包并包的,应在拆分合并后的危险废物重新即时进行称重赋码。收集后的危险废物二次转移出库的,按产废情形进行“一码贯通”管理。对于管道方式转移危险废物的情形,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通过流量计与市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相关危险废物转移入库、出库以及利用处置的实时申报。
附图
“五即”规范化和“一码贯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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