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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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生〔2025〕147号

各涉农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资源局、建管委、绿化市容局、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 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实施意见》,我们组织制定了《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28日

 (此件部分公开)

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各涉农区美丽乡村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乡村全面振兴为统领,建设村庄干净整洁、农业绿色低碳、生态环境优美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使乡村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亮点和美丽上海的底色。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区建成比例达100%。全面完成农村环境整治,全域河湖稳定消除黑臭和劣Ⅴ类水体,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取得明显进展,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形成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典型案例。到2035年,全面巩固本市美丽乡村建设成效。农村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有条件的区率先重现乡村“河里游泳、溪里捉鱼”的亲水记忆。

二、构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乡村格局

(一)梯次推进整区建成美丽乡村

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推动差异化打造、特质化发展、全域化提升,梯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涉农区全覆盖。择优推荐建设成效可感可及且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涉农区,纳入美丽中国先行区统筹推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分类建设各美其美的美丽乡村

立足各区自然禀赋和发展特色,积极探索各美其美的整区建设美丽乡村模式和路径。按照生态功能保障、农产品生产、城乡交融、跨行政区域协调发展等不同类型,更好地统筹城市美与乡村美,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制定引领本市美丽乡村建设的特色指标体系

统筹整合本市乡村建设特色亮点工作,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建立包含基本指标和特色参考指标的指标体系。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完成基本指标要求的基础上,合理选择特色指标,丰富美丽乡村建设内涵。(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覆盖

因地制宜优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强化运维管理,提升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剩余3万余户农户完成治理(管控),全面开展已建设施降本运行和分类改造,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健全重点监管设施清单,组织摸排巡查及监测,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到2027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覆盖。(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分工负责)

(五)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因地制宜优化分类投放和上门收集模式,完善生活垃圾综合治理体系。持续推进末端湿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到2027年,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分类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市绿化市容局牵头负责)

(六)进一步提升乡村水体水质

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健全水质易反复水体动态排查机制,探索应用无人机巡河技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常态化巡查和管养,及时消除零星偶发的小微黑臭水体。聚焦老百姓身边的村沟宅河,提升乡村水体清澈度,着力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到2027年,完成30个水美村庄试点建设。(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分工负责)

(七)持续加强农村地区空气环境治理

推动饲料精准配方和加工技术应用,促进臭气源头减量。探索规模以上养殖场的臭气封闭收集、自动监测与控制技术。及时核实畜禽养殖恶臭扰民问题的投诉举报并落实整改。强化裸露土地防尘措施。推广种植业氮肥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降低氨挥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分工负责)

(八)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治理

推进科学施肥增效,提升土壤肥力。加强农药管控,防止滥用农药。强化畜禽粪污全流程管理和源头减量。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规范水产养殖排污口设置。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体系,推进跨部门联合监测评估;识别农业面源污染重点区域并优先治理,同步部署治理成效评估。(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分工负责)

(九)强化乡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监管。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特色产业、优化农村人居环境等有机结合。到2027年,完成40个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点建设。(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分工负责)

(十)长效保护乡村自然生态

保护乡村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珍稀濒危物种,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持续性。加强崇明岛、环淀山湖水乡古镇等区域保护。加强郊野乡村地区生态廊道、绿道网络连接,优化河道蓝线系统,尊重自然走向。改善农田生态景观,合理配置乡土特色植物,形成林田水土湿立体复合的郊野空间。(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十一)加强农用地土壤保护

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与整治,形成本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源清单、污染源信息“一张图”。大力推广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完善全市耕地质量监测点布设,定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建设立体多层养猪场和现代设施养殖场,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坚持种养平衡、生态循环,协同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液肥专用还田管网和施用调配系统。到2027年,建成一批集种养循环、减污降碳协同于一体的生态农场样板。(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

(十三)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模式

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推进无抗养殖、生态循环养殖试点。鼓励开展循环水养殖,实现养殖尾水零排放,强化小散养殖场监管和尾水监测工作。到2027年,规划保留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回收利用

持续抓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回收处置。推进废旧农膜集中回收工作,推广全生物降解膜。加强农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违法行为。到2027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7%以上。(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推进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结合实际,依法精准划定秸秆禁烧范围。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飞等手段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到202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不发生因秸秆露天焚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分工负责)

(十六)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加快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应用。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动设施菜田机械化、智能化转型。推动现代设施农业“双零”(零碳排放零污染)试点建设。(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

五、持续提升农村幸福宜居品质

(十七)持续推进农村公厕提档升级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持续推动农村公厕提档升级,在重点区域推进建设二类及以上标准公厕,并配置相应无障碍、适老适幼化服务设施。开展农村生态型厕所试点建设。(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等分工负责)

(十八)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

严格落实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要求,推进国Ⅱ标准农业机械淘汰更新。综合利用光伏、生物质能、热电联产等清洁能源及新型储能,促进设施农业绿色低碳转型。到2027年,设施农业绿色能源占比达16%。(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分工负责)

(十九)保护传承沪派江南特色村落风貌

实施乡村绿化美化,推进建设开放休闲森林公园。开展村庄公共空间整理,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和死角盲区。推进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和沪派江南特色风貌单元建设,打造具有沪派特色、江南韵味的美丽乡村。到2027年,完成沪派江南首轮试点行动,形成15个左右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样本。(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分工负责)

(二十)营造农村善治乡风

深化乡村治理“积分制”实践,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和公共服务管理,提升村民参与度和乡村治理精细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

(二十一)推进农文旅产业融合

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内容配送和非遗项目传播交流等。以沪派江南营造为抓手,系统谋划休闲农业、自然教育、体育运动等功能场景,打造文旅亮点。(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资源局等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