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及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市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平台,压实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主体责任,力争通过3年时间线上备案率达到100%,精准掌控环境风险底数,实现备案质效双升、监管关口前移,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实战能力,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服务美丽上海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安全应急处牵头统筹指导全市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及单位依职责分工履行备案管理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1. 市生态环境局安全应急处承担涉密企业及跨区域经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职责;
2. 市固化管理中心承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包括《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运营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职责;
3.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包括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以下同)、市环境执法总队依据法定职责和事权范围,承担辖区内企业(以环境风险源所在地为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职责。
备案权限存疑时,毗邻行政区域可协商确定;协商未果的,提请市生态环境局确认。
(二)提高预案质量
为提升本市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质量,企业在编制中须严格遵循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重点强化以下要求:
1. 强化衔接协同。预案内容应与本市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及重点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环境应急方案深度衔接,实现风险防控措施协同联动。
2. 规范附件要素。预案附件应包含“一图一表两卡”,即应急预案“一张图”,环境风险及应急预案信息“一套表”,应急处置和环境安全职责承诺“两张卡”。
3. 细化危废预案管理。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应结合实际,可选择单独制定危废专项预案,或将危废相关内容纳入企业综合预案体系(作为专项或现场处置子预案)。
(三)优化分类管理
1. 分类条件。本市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实行常规管理和简化管理。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简化管理:
(1)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方法》(HJ941-2018),风险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1(见附件1);
(2)无危险废物或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实行危险废物登记管理的;
(3)近三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且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
其他企业实行常规管理。
2. 管理要求。实行常规管理的企业,需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及实施工作;实行简化管理的企业,只需提交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和“一图一表两卡”,无需进行预案评审(备案材料清单见附件2,相关材料模板可在“一网通办-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事项中下载)。备案受理部门在收到备案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内容缺失的及时退回企业补充,内容齐全的予以备案。
3.编号规则。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编号实行全市统一编制,备案编号由备案级别、备案管理类型、备案企业所在地区级行政区划代码、编制或修订年份、流水号、环境风险级别及试生产表征字符组成(见附件3)。
(四)完善评估流程
1.评估时限要求。企业应至少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重点分析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评估结论(包括“继续有效”“建议变更”或“建议修订”),填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表》以及《回顾性评估工作承诺书》,报送有备案权限的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评估实施方式。实行常规管理的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同时评估结论为“继续有效”或“建议变更”的,企业应组织专家对回顾性评估进行审核(《回顾性评估审核意见表》,审核程序参照预案评审程序;评估结论为“建议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程序进行。实行简化管理的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无需进行回顾性评估审核和预案评审。评估工作可由企业自主实施,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评估完成后,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有备案权限的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五)提升数字水平
依托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加强环境应急预案信息化建设,实现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建立全市环境风险一图一库,做好与固定污染库数据信息的匹配衔接,推行所有备案材料表格化、标准化,提高备案信息查阅速度及应急响应效能,因保密等原因不能进行电子化备案的,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责任体系。市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全市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建立备案情况通报机制,对应急预案备案不力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或者约谈。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纳入常态化环境监管体系,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预案备案及信息动态维护,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企业是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主体,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做好预案备案及回顾性评估等工作,将环境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二)完善信息台账。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托市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平台,通过全面推进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线上备案,力争3年内备案信息全面入库,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信息台账。加强台账信息动态维护管理,保障数据准确、更新及时,切实提升信息管理效能。
(三)强化执法监管。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参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对环境风险企业实施分级监管,并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较大环境风险企业应每年至少抽取总数20%开展一次“双随机”执法检查、一般环境风险企业应每年抽取总数5%比例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制定、备案、实施环境应急预案或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2.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材料清单
3.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编号规则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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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风险物质类别 |
涉气/涉水 |
临界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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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毒气态物质 |
涉气、涉水(溶于水和遇水发生反应的风险物质) |
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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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易燃易爆气态物质 |
涉气、涉水(溶于水和遇水发生反应的风险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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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毒液态物质 |
涉气、涉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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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易燃液态物质 |
涉气、涉水 |
|
|
5 |
其他有毒物质 |
涉水 |
|
|
6 |
遇水生成有毒气体的物质 |
涉气、涉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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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重金属及其化合物 |
涉水 |
|
|
8 |
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1) |
涉水、涉气(气态和可挥发的固态、液态风险物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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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NH3-N浓度≥2000mg/L的废液 |
涉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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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CODCr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 |
涉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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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 |
涉水、涉气(气态和可挥发的固态、液态风险物质)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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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危险水环境物质(急性毒性类别:急性1,慢性毒性类别,慢性1) |
涉水、涉气(气态和可挥发的固态、液态风险物质) |
100 |
|
13 |
危险水环境物质(慢性毒性类别,慢性2) |
涉水、涉气(气态和可挥发的固态、液态风险物质)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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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油类物质(矿物油类,如石油、汽油、柴油等;生物柴油等) |
涉水、涉气(气态和可挥发的固态、液态风险物质)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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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危险废物* |
涉水、涉气(气态和可挥发的固态、液态风险物质) |
50 |
*“其他危险废物”指不属于上述列表中第1至14项中任何一类别的,或者无法确定临界量的危险废物。
附件 2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材料清单
一、常规备案企业首次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2.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5.“一图一表两卡”;
6.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和修改说明。
二、常规备案企业回顾性评估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评估结论为继续有效的:
(1)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表;
(2)回顾性评估工作承诺书;
(3)环境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审核意见和修改说明。
2.评估结论为建议变更的:
(1)补充或调整的材料(无变化且已经提交至备案系统的材料不用重复提交);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3)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表;
(4)回顾性评估工作承诺书;
(5)环境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审核意见和修改说明。
3.评估结论为建议修订的: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2)环境应急预案及修订说明;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5)“一图一表两卡”;
(6)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和修改说明;
(7)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表;
(8)回顾性评估工作承诺书。
三、简化备案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2.“一图一表两卡”;
3.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表(开展回顾性评估时提交,首次备案不用提交);
4.回顾性评估工作承诺书(开展回顾性评估时提交,首次备案不用提交);
5.其他佐证材料(如有)。
附件3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编号规则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编号实行全市统一编制,备案编号由备案级别(市级备案01、区级备案02)、备案管理类型(常规管理-常,简化管理-简)、备案企业所在地区级行政区划代码、编制或修订年份、流水号、环境风险级别(一般L、较大M、重大H)及试生产(P)表征字符组成。例如,金山区朱泾镇×××较大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后备案,是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当年受理的第26个企业备案,则备案编号为:02-常-310×××-2025-02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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