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统计调查对象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和备案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等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5〕44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和2026年度排放源统计季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统计调查对象登录互联网 (登录地址为:https://hjtj.cnemc.cn/htqy)进行填报,调查对象提交数据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后的调查表,报送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各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含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下同)通过专网登录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专网登录地址为:https://ht.cnemc.cn/htweb)审核、报送2025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数据和2026年排放源统计季报数据。
二、报送时间
(一)2025年年报
2026年1月30日前,各统计调查对象单位完成数据填报并提交调查表(盖公章)和相关佐证材料上报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2月6日前,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完成农村污水处理情况(综402表)填报、调查对象填报数据和调查表(盖公章)的初审和报送、排放源统计数据分析表(工业源和集中式)和技术分析报告上报。2月6日起,各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市环境监测中心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及时完成各批次问题整改和数据确认报送。3月13日前,储油库企业完成数据填报并提交调查表(盖公章);各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完成储油库企业填报数据、调查表(盖公章)的初审和报送,完成各辖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综 601表)审核和数据报送。7月24日前,各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交2025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工作总结报告及技术分析报告(盖公章)。以上所有材料请报送电子版至市生态环境局。
(二)2026年季报
各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市环境监测中心于2026年4月、7月、10月和2027年1月组织开展前一季度季报数据报送。生态环境统计季报业务系统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开放,季报名录调整截止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天。季报调查对象、各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市环境监测中心应分别在次季度第一月的前8、13个工作日左右完成数据填报或审核报送。开展排放源统计与排污许可衔接行业的重点调查对象同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年报、季报填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按照固定污染源管理分工,组织管辖范围内排放源统计名录制定、统计调查对象数据填报、审核、分析、报送等工作。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市管排污单位排放源统计名录制定、统计调查对象数据填报、审核、分析、报送等工作,并对各区审核数据进行复核。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排放源统计名录制定,协助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完成统计调查对象数据填报、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严把数据质量。各统计调查对象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填报统计数据的主体责任,按照时限要求,填写并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数据。相关规定和技术文件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http://www.cnemc.cn/)“监测规范—环境统计”栏目或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thj.sh.gov.cn/)“生态环境管理—环境统计与总量控制”栏目自行下载。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数据审核责任,对重点调查对象及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指标要开展重点审核;对上级审核反馈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确保调查对象无遗漏、数据合理准确。
(三)防范弄虚作假。各统计调查对象、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生态环境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建立健全防范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制度机制,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线索,移送同级统计部门依法查处。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 屠 骏,电话:23115639;
联系人:市环境监测中心 蔡鋆琳,电话:24011970、13917627952;
电子邮箱:shhjtj123@163.com
附件:2026年一至四季度排放源统计季报时间安排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6年一至四季度排放源统计季报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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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 |
名录调整完成时间 |
调查对象提交时间 |
区级部门提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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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一季度 |
2026年3月31日 |
2026年4月10日 |
2026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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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二季度 |
2026年6月30日 |
2026年7月10日 |
2026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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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三季度 |
2026年9月30日 |
2026年10月16日 |
2026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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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四季度 |
2026年12月31日 |
2027年1月13日 |
2027年1月15日 |
- PDF附件
- 18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