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危险废物设施共享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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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函〔2025〕162号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发来的《关于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中心(上海区域)危险废物设施共享工作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的有关要求,经研究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更好的支撑本市“无废城市”建设,结合宝武集团“无废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情况,原则同意上海科德轧辊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德轧辊)、宝武特种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特冶)、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碳业)、上海宝钢汽车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汽车板)4家公司将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含铬废液、含铬污泥、电炉除尘灰、废水处理污泥、焦油渣等危险废物(具体种类和数量见附件)转至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和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环科)现有设施进行利用处置。经评估,该利用处置总体技术可行、风险可控。

二、科德轧辊等4家产废单位应继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企业内部管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三、宝钢股份和宝武环科应进一步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生产运营管理,严格按照宝武集团上海中心危险废物设施共享方案开展设施共享活动,确保共享设施配套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时更新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变更信息系统中填报信息,在开展设施共享活动前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各管理部门应做好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市环境执法总队、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应按照固定源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加强产废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做好“三监”联动,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掌握上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情况,保障环境安全,并按照职责开展执法抽查和稽查。市固化管理中心应将利用单位纳入本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产废单位可进入危险废物共享设施的清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产废单位可进入危险废物共享设施的清单

 

 

产废单位

危废代码

危废名称

产生量(吨)

设施名称

自行利用能力(吨)

1

科德轧辊

336-069-17

含铬废液

15

烧结

2280

2

336-069-17

含铬污泥

1

烧结

5700

3

宝武特冶

312-001-23

电炉除尘灰

380

转底炉

50000

4

宝武碳业

 

252-010-11

废水处理污泥

16000

烧结

30000

5

252-002-11

焦油渣

800

焦炉

4000

6

252-004-11

焦油渣

7

252-005-11

焦油渣

8

宝钢汽车板

900-007-09

废乳化液

1000

电厂

12000

9

宝武特冶

900-007-09

废乳化液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