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现予以发布。批准发布的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批准发布的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录
|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被修订 标准号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
1 |
DB31/ 1665-2026 |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
2026年 2月3日 |
2026年 6月1日 |
注:以上标准文本可登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thj.sh.gov.cn)查询。
- PDF附件
- 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