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执行国家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b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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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大气〔2026〕99号

  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本市空气质量,按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以下简称《汽油车排放标准》)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以下简称《柴油车排放标准》)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执行在用汽车排放限值b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自2027年8月1日起,本市执行《汽油车排放标准》和《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b。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或在本市进行排放检验(包括定期排放检验和监督抽测)的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应符合标准规定的限值b相关要求。

  特此通告。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