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双向衔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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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评〔2026〕105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双向衔接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7日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双向衔接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上海2035”城市总体规划为引领,统筹环境源头准入和空间合理利用,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在空间、机制、数据等方面的衔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加强空间分类分区引导

  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共同梳理大气、水、土壤、生态、噪声等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和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衔接关系,按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区域发展导向等,重点识别出管控类区域和引导类区域,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双向衔接的生态环境空间要素库。

  管控类区域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底线,落实用地性质管控要求,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一级及二级保护区、老港生态环保基地周边、化工园区周边等。引导类区域立足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导向,实行项目层面准入引导,主要包括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和缓冲区、长江干支流沿岸1公里范围、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土壤重点管控区、产业控制带等。

  二、完善业务协同机制

  (一)强化总体层次动态协同衔接

  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跟踪评估及调整更新中,市规划资源局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及动态维护中,应加强会商,确保生态优先保护单元与生态保护红线、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充分衔接,重点管控单元与产业基地、产业社区及其他集中建设区域等重要空间充分衔接。

  (二)深化详细层次功能适配衔接

  详细规划编制应充分衔接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成果,涉及管控类区域的,应严格落实相应用地管控要求;涉及引导类区域调整特定功能类型用地,或涉及产业园区(含产业基地、产业社区)的,应结合区域管控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成果编制及调整中,应充分衔接详细规划的功能定位与近期实施计划。

  规划组织编制部门应对涉及管控类区域的详细规划严格把关并征询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对涉及引导类区域调整特定功能类型用地的详细规划,征询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生态环境部门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就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等提出反馈意见。规划组织编制部门结合反馈意见,完善规划法定文件。相关部门和管委会做好规划实施时序安排,减少邻避效应影响。

  (三)做实规划实施阶段措施衔接

  规划资源部门在核提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前期征询、核发供地批文及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通过行政协助方式征询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生态环境部门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区域空间环评成果,反馈项目地块的环境标准、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具体要求。规划资源部门将相关要求纳入规土意见书、土地入市条件及设计方案审核意见。相关部门和管委会做好项目实施建设阶段的监督监管工作。

  三、强化数字平台赋能

  (一)统筹推进数据共享共用

  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共同创建包括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排污企业等生态环境现状基础数据以及三条控制线、产业区块等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的共享目录,明确数据格式、共享频次、共享方式;建立接口服务标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平台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将生态环境空间要素库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基础要素底板,提升意见征询、智能审核等业务数字化水平。

  (二)探索量子城市场景共建

  依托量子城市“云宇星空”大模型体系建设,探索环境承载力智能感知、动态监测、分析预警等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衔接应用场景。运用量子城市时空智能底板,支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区域空间环评成果优化和与精细化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应加强统筹组织,推动构建全市域、全流程、全要素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双向衔接体系。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难点与堵点问题。组建联合技术团队,深化合作交流,共同研究衔接技术路径。依托“多师联创”机制,强化规划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的专业技术支撑,实现多专业同步论证与协同决策。各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及有关管委会抓好工作落实,推动衔接成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