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修订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随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实施办法》中的主要制度规定已难以适应当前环境影响评价新要求,亟需全面修订。
根据2019年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我们起草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修订草案)》及说明。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的时间为2019年8月17日至9月17日。
意见征集期间,公众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邮编:200003
电话:(021)23115692 电子邮箱:sthjjlf@163.com
附件: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