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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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体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起草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的时间为202298日至107日。

意见征集期间,公众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

       编:200003

       话:(02164085119-2505

电子邮箱daijsaes@163.com

 

附件:1.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2.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编制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9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