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运维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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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环监测〔202417号),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我局将依托“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试点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运维类)信用评价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运维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4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电子版意见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监测处 王大为

电  话:23117310

电子邮箱wangdawei30@126.com

 

附件: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运维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422

 

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运维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详细内容

评分标准

数据来源

1

基本素质(15分)

项目占有率

运维任务数量

4

机构在监管系统内实际运维的排口数量与监管系统内总运维排口数的比。

1%及以上,得4分;
[0,1%),按线性计分。

平台

人员要求

运维人员配备

6

在本机构缴纳社保并参与排口运维的运维人员数量与机构在监管系统内实际运维排口数量的比。

16%及以上,得6分;
[8%,16%),按线性计分;
8%以下得0分。

平台

运维上岗证书

2

运维人员配备中,获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能力评定证书的人员比例,且能力评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80%及以上,得2分;
[50%80%),得1分;
50%以下得0分。

平台

中级及以上或同等能力人员比例

1

运维人员配备中,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比例。

50%及以上,得1分;
50%以下得0分。

平台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监督人员配备

2

运维机构配备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各1名,并设立质量监督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数量应满足年度监督任务需求,不可由运维人员兼任。

设置技术负责和质量负责人得1分;
设置质量监督人的得1分;
不满足条件的得0分。

平台

2

运维质量(75分)

档案管理

仪器操作说明或维护技术要求

2

监测站房中保存仪器操作使用说明或维护技术规程。每个站点仪器的使用说明和维护技术规程,内容清晰、完整,符合标准要求。

未发现问题站点数与总检查站点数之比进行得分。

现场检查

建立运行维护的操作管理制度

2

按不同的运维类别建立相应的运维管理制度,并将其张贴于监测站房墙面上。每个站点的运维管理制度,内容清晰、完整,符合标准要求;

未发现问题站点数与总检查站点数之比进行得分。

现场检查

建立人员技术档案

2

建立人员技术档案,并动态更新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教育、培训和监督记录等。

建立人员技术档案并且年度内进行动态更新的,得2分;
建立人员技术档案,但年度内未动态更新的,得1分;
未建立或上传人员技术档案得0分。

平台

日常运维记录

5

电子记录包括:日常巡检记录,校准记录,维修记录,易耗品更换记录,标准物质更换记录、比对和校验记录等,记录应完整,无漏填、错填等。

发现不符合运维记录次数与被检查到排口的总运维次数之比:
2%,得5分;
[3%,2%),得4分;
[4%,3%)2分;
[5%,4%)1分;
大于5%0分。
电子运维记录未覆盖,但现场应保留表单而未保留的发现1次扣0.5分。

平台

装备配置

专用运维车辆

3

运维机构需合理配备专用的运维车辆,临时用私家车不纳入(需提供公司车辆的行驶证证明),租赁车辆需提供能覆盖运维合同期限的以公司名义与租赁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专用运维车辆与运维任务数量之比:
8%及以上,得3分;
[4%,8%),按线性计分。
4%以下,得0分。

平台

备品备件金额

2

运维机构当年度采购如试剂、标准物质、冷凝器、蠕动泵、采样泵、数采仪等运维专用备品备件,提供相关发票证明,同时清单清晰明确的。

机构在监管系统内上传备品备件金额占监管系统内备品备件总金额之比:
3%及以上,得2分;
[0,3%),按线性计分。
提供凭证缺失或不清晰明确的不得分。

平台

校验仪器设备

3

校验仪器设备配置齐全,以满足运维服务需要。校验仪器按规定进行校准和检定,校准和检定应溯源至国家基准。

校验仪器设备与运维任务数量之比:
8%及以上,得3分;
[4%,8%),按线性计分。
4%以下,得0分。

平台

监测站房

/

6

排口监测站房环境保持整洁;安装空调;配备温、湿度计,温、湿度符合规范;配备稳压电源、UPS电源等,配电功率满足要求;有证标气有序摆放并在有效期内;运维机构运维规程及资质、人员信息上墙;辅助设备工作正常;规范处置监测仪器废液、废气等。

检查站点问题数与总检查站点数之比:
06分;
0,0.5]5.5分;
0.5,1]5分;
1,1.5]4分;
1.5,2]3分;
大于2,得0分。

现场检查

运维频次

/

15

每七天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维护。

总运维频次不满足的,其中不满足次数与应运维次数之比在(0,2%],2分;
2%,4%],5分;
4%,8%],10分;
大于8%,扣15分。
总运维频次满足的,有拖延,但不超7日的,每次扣0.2分;
超过7日的,每次扣0.3分。

平台

水样比对、废气校验频次

/

10

废水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水样比对,废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校验,同时出具监测报告。

频次次数不满足的,废水每次扣2分,废气每次扣4分。
频次次数满足但比对(校验)时限不满足的,废水每次扣1分,废气每次2扣分。

平台

故障解决时间

/

6

废气点位:对于易诊断的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8h;对于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维修或更换时间不超过12h。废水点位:除数采仪以外的分析仪或部件发生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8h;数采仪发生故障,维修或更换时间不超过12h

故障大于12h的总故障数与运维任务数量总运行时间之比:
0.05%,得6分;
0.05%,1%],4分;
1%3%],得3分;
3%5%],得1分;
大于5%0分。

平台

数据采集传输及存储

数据显示

2

显示的数据、标记应准确并符合逻辑,数采仪的数据应与一次仪表保持一致。

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0.5分。

现场检查

数据保持

4

在线监测各检测单元正常测量和校准期间数据应如实显示并上传,不得设置数据保持。

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现场检查

参数设置

8

废水:CODTOC的转化系数、消解温度和时间、污染物量程等参数设置;废气:伴热管线温度、冷凝器温度、皮托管系数、速度场系数、颗粒物回归方程、污染物量程等参数设置。设置的参数应与调试验收时的材料一致,若不一致,需要提供有效证明。

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现场检查

数据有效传输率

3

运维机构负责运维的所有站点的年度数据有效传输率的算术平均值达到90%及以上。

所有站点数据传输率平均值,[90%,100%)按照线性得分,90%以下得0分。

平台

数据存储

2

数采仪分钟数据至少保存12个月,小时数据至少保存36个月。


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0.5分。

现场检查

3

环境管理(10分)

比对抽测

/

10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比对抽测,出具的报告是否有不合格的情况。

按站点比对因子,合格因子与所有比对因子之比,大于等于90%,得10分;
[85%90%)得8分;
[80%85%)得6分;
[75%80%)得4
[70%75%)得2分;
70%以下得0分。

平台

检测管理

/

/

比对和校验检测,使用AB级的第三方社会化检测机构的按等级另外加分。

全部委托A级加1分,全部委托B级加0.5分,得分就低,有C级至E级或不在信用风险评级内的不加分。

平台

优良记录

荣誉和奖项

/

评价周期内机构(或个人)获得的由政府部门(地市或区级及以上)、行业协会(省级及以上)等颁发的综合性荣誉(证书、称号、优良分类),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内的奖项(技术、产品、服务、项目)、标准编制、发明专利等情况。

获得国家荣誉或奖项,每项3分,省级奖项,每项2分,地市(区)奖项,每项1分;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含验证单位),每项2分,地方标准或团标(含验证单位),每项1分;相关发明专利,每项1分,累计最高5分。

平台

不良记录

/

/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相关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等不良记录情况。

受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文书和其他部门或组织公布的监管类、判决类和执行类信息,每次扣3分,累计扣分不设上限直至总分归零。

平台

信息上报

准确填报信息

/

监管系统信息填报错误且收到修正通知后未及时纠正的。

A类警告:自被通知修正的3日内完成纠正,不扣分。

B类警告1.自被通知修正的3日内未进行纠正,直接升级为1B类警告2. 3A类警告升级为1B类警告。

B类警告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设上限直至总分归零。

平台

说明:

1. “中级及以上或同等能力人员比例”对中级职称同等能力的认定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活动8年及以上。副高及以上职称认定依据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 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内容应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中的相关要求。

3. 初次评价时,“优良记录”统计时段包括评价周期所在自然年及前两年,后续以评价周期所在自然年认定。

4. “不良记录、监督记录”以评价周期所在自然年公布的相关监管类、判决类和执行类等信息认定。

5. 经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属于《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规〔20209 号)第十二条严重失信行为的机构,信用风险等级实时动态调整,直接评定为E

6. 评价周期所在自然年备案的机构,原则上不纳入评价范围。

7. 机构超过年度评价信息规定时限后提交或补充的相关材料,不予认定。

8. 评价分值满分为100 分,备案机构信用风险等级(A 级至D 级)与评价分值排序分位的关系如下:

A 级:排序分位比例为前10%(含10%);

B 级:排序分位比例为10%40%(含40%);

C 级:排序分位比例为40%80%(含80%);

D 级:排序分位比例为80%100%

9. “数据来源”中,平台指“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现场检查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抽测各类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