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2023年度企事业单位 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意见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组织各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了2023年度本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形成《上海市2023年度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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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003
电话:(021)23117421
邮箱:jwang@sthj.shanghai.gov.cn
附件:上海市2023年度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