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1号)将于2026年3月31日到期。为持续加强对在沪从业的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行为,维护环评行业秩序,提高环评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等文件要求和市政府深化环评和排污许可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修订形成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编:200003
电话:(021)23115645
邮箱:huanpingchu@sthj.shanghai.gov.cn
附件: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