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我局组织修订了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6年7月3日前反馈至我局大气处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杨凯(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生态环境处)
地 址: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23117307 传 真:(021)63555912
电子邮箱:kyang01@sthj.shanghai.gov.cn
联系人:高梦南(标准编制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邮 编:200235
电 话:(021)24011950 传 真:(021)64393639
电子邮箱:mngao@sthj.shanghai.gov.cn
附件:
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