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根据生态环境部及时更新有关执法文件、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工作部署,结合三省一市实际,我局牵头组织对《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沪环规〔2023〕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7月12日。
联系电话:021-80542596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通路466弄60号
邮箱地址:fazhike0605@163.com
附件:1.《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
2.《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