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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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进一步规范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规定,我局组织对2022年发布实施的《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沪环规〔2022〕4 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729日前反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监测 王大为

通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话:(021)23117310

传 真:(021)23115619

箱: wurysemc@126.com

附件:

1.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2.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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