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规定,我局组织对2022年发布实施的《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沪环规〔2022〕4 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7月29日前反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 王大为
通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电 话:(021)23117310
传 真:(021)23115619
邮 箱: wurysemc@126.com
附件:
1.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2.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