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差异化监管要求,优化执法方式,构建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2021年发布实施的《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7月30日。
联系电话:021-80542529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466号60号,邮编:200071
电子邮箱:yliu04@sthj.shanghai.gov.cn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