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版)》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化工区管委会、临港地区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备案机构,各重点排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沪委办〔2018〕19号)和《关于试点开展本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沪环监测〔2019〕180号)的要求,继续推进本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我局对信用评价指标内容及其评分标准进行了优化,修订形成了《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版)
2. 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报告上传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3日
040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