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环境监测行业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技术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6]
[ 字体:  ] [分享: ]
〔〕号

关于开展本市环境监测行业实验室信息

管理系统(LIMS)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沪委办〔201819号)有关要求,根据我局《关于试点开展本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沪环监测〔2019180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版)〉的通知》(沪环监测〔202040号),有序推进本市环境监测行业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LIMS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我局委托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以下简称监测分会)组织开展LIMS系统技术评估工作(评估方案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已建成LIMS系统并投入正常使用的各区环境监测站全部参加,鼓励已在我局备案并利用LIMS系统正常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自愿参加。

二、评估流程

评估工作由监测分会组织实施,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技术指导。申请评估单位需向监测分会提交包括自查表在内的申请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申请材料通过初审后,由监测分会组织开展现场评估,并反馈评估结果

三、评估要求

本次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区环境监测站应于2020831日前完成自我评估,并向监测分会提交技术评估申请;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根据LIMS建设进展及自我评估情况,自行决定向监测分会提交技术评估申请的时间(目前已建成LIMS的机构应不迟于20201031日前提交申请)。评估结果将作为各区环境监测站完善质量管理以及本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的依据。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 屠骏

电话:021-23115639

联系人:监测分会 戚芳方

电话:021-64756391-603

邮箱:shsseshjjc@126.com

 

附件:1. 上海市环境监测行业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技术评估工作方案

2. 上海市环境监测行业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技术评估申请

3. 上海市环境监测行业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建设情况自查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525

  • PDF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