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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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要求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并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备案;

(二)在(自治区、直辖市)登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报备。

二、备案时间及方式

法人登记在我市行政区域的技术服务机构,应于2026131日前通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首页“生态环境管理”专栏“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中选择“机构备案”(https://www.shemss.cn:10000/navigation.html),提交信息和书面承诺。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来我市开展相关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服务活动前登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路径同上),通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备案信息进行验证,完成主动报备。已在登记地填报的备案信息无需二次填报,其他信息按照我市要求补充填报。

三、备案查询

公众可通过登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路径同上),查询在我市备案和报备的技术服务机构信息;也可通过登录生态环境部门户网站首页“生态环境监测”专栏中的“技术服务机构”(https://www.mee.gov.cn/ywgz/sthjjcgl/),查询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