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宝山区反馈督察“回头看”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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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12月23日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宝山区进行了督察“回头看”意见的反馈。反馈会上,督察组崔丽萍组长通报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指出,宝山区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督察整改落地见效,结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对标宝山区发展定位,对照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宝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还有薄弱环节,仍有可以提升的空间。督察“回头看”发现,宝山区主要存在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常态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环境治理的力度、深度、广度不够,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仍有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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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组要求,宝山区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督察“回头看”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委、市政府,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同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会上,督察组向宝山区移交了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及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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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陈杰书记作了表态发言,宝山区将把抓好督察整改“回头看”工作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从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大力度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和品质提升,以更大定力守住生态环境“底线”,自觉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转型道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创中心主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