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10.1项整改情况的公示
关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10.1项整改情况的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市水务局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10.1 中心城区雨污混接导致每天约20万吨污水直排;中心城区雨污合流泵站平均每日放江量达97万吨,其中旱流放江量15万吨;城区四大污水处理厂平均每日溢流量达40万吨。”事项的整改工作。一是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市政管道雨污分流改造、市政雨水泵站旱流截污、6座污水处理厂功能调整等项目纳入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一调度,强化跟踪推进和协调,积极配合市水务局督促各项目主体加快建设进度。二是加强对本市防汛泵站污染物放江的监督管理。按照“旱天不放江,雨天多截流”原则,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务局制定印发《上海市防汛泵站污染物放江监管办法(暂行)》和《上海市防汛泵站污染物放江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倒逼各相关区或泵站运行管理单位开展工程或管理措施,从源头削减排河污染物量。2018年8月起对肇嘉浜、大武川等6座泵站试点开展污染物放江管理;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务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防汛泵站污染物放江管理试点范围的通知》(沪环水〔2019〕222号),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对民主(雨)、真大、和田等25座市管泵站,以及东门、青石路雨水泵站等5座区管及自管泵站开展污染物放江管理。《监管办法》的试点实施,有效控制了泵站旱天放江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