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问题事项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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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门针对督察反馈问题,对涉事机动车检测机构、工业企业,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沪苏湖铁路松江南站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已依法查处,并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修复举措。强化举一反三,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化系统治理,推进移动源、扬尘源、固定源污染防治攻坚。同时,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持续强化机动车排放和检验、维修机构、重点VOCs排放企业监管,加强工地扬尘综合监管和社会监督,强化各类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现市生态环境局已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问题事项整改方案的要求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