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3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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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03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固废管理体系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海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完善工业固废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活动,启动工业固体废物申报信息平台建设,优化整合工业固体废物基础数据信息,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动态管理。

    根据规划部署,我局会同市绿化市容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环境管理的通知》,对无法资源化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不同性质,实行分类处置。老港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作为托底保障设施,主要处置已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一般工业固废。未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一般工业固废,均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协同处置。同时,我局已启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信息平台建设,以掌握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去向为重点,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2019年已在宝山、闵行两个区重点产废企业进行试点,今年还将进一步推广试行。

    针对此您提出的四点建议,我们均赞同,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职权,进一步做好工业固废的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工业固废利用和处置设施的统筹考虑。积极支持、配合市经信委统筹谋划、提前布局、加快推进本市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利用本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能力正全面提升的有利局面,将可焚烧的一般工业固废衔接纳入,实现一般工业固废的就近利用和处置。

    二是建立完善工业固废信息化管理系统。结合前期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经验,今年将继续完善全市统一的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积极探索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视频监控等技术应用,实施对工业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在线监控。

    三是严格落实固废产生单位主体责任。产废单位应强化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措施,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台帐和贮存设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建立对受委托者进行跟踪检查的管理机制,保证受委托者的运输、利用、处置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四是将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本市排污许可证已经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的有关管理要求纳入,要求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

    感谢您对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