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2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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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02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机场区域车辆尾气排放检测标准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移动源已逐步成为本市大气污染的首要来源,对于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之一。本建议重点针对部分特种车辆(即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和分类治理提出了相关建议。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本市全面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划定高排放禁用区,开展专项执法并试点开展末端治理等,通过引逼结合,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经调研,机场内部使用民航牌照车辆主要涉及机动车和用于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中:机动车包括场内轿车、中巴车、客货两用车及大型巴士等;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种类较多,主要为各类叉车、行李传送车、客梯车、飞机牵引车、除冰车、加油车等。

    目前国家仅对机动车有定期排放检验的要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并无相关定期检验要求。根据机场公安部门的相关要求,机场内的场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均需定期排放检验。目前,对于场内机动车,检测机构按照GB18285-2018和GB3847-2018两项国家标准开展定期排放检验,主要涉及林格曼黑度、光吸收系数或不透光度、氮氧化物指标;对于场内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按GB36886-2018开展排放检验,主要涉及林格曼黑度和光吸收系数两项指标。经与上海浦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了解,机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一次排放检验合格率在70%-80%,通过维修保养复测的合格率较高。现超标率较高的主要集中在行李传送车、飞机牵引车、除冰车等。

    近年来,我局会同华东民航管理局加强对航空公司的业务指导,2019年东方航空率先试点,通过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脱硝装置SCR开展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针对机场集团反映的问题,我局已与其沟通,建议对场内特种机械进行全面梳理,针对少量残值高、使用频率低的特种机械,我局将进行专题研究。

    后续,我局将会同民航管理部门积极推进民航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场内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新能源替代,加快淘汰老旧场内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积极推进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治理,进一步改善机场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

    感谢您对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