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2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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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02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优化行政处罚结案工作,全力破解生态环保领域案件执行难”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本市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案件非诉执行情况

    2018年全市共查处环境行政违法案件数3047件,处罚金额5.3亿元。2019年全市共查处环境行政违法案件数2427件,处罚金额3.4亿元。在非诉执行方面,近两年,全市共有900余件案件通过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从非诉执行总体案件情况来看,涉及财产执行的案件,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均能及时受理,并依法审理、执行。  

    二、关于非诉执行工作推进情况

    在行为义务类案件执行方面,为破解非诉执行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与市高院沟通,提出借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裁执分离的模式,在生态环境非诉执行领域试行裁执分离。即对行为义务类生态环境行政执行案件,由法院依法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对于准予执行的案件,明确交由属地政府组织实施。在部分区开展“裁执分离”案例试点后,市高院行政庭出台了《关于对行为义务类环保行政申请执行案件试行“裁执分离”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全市面上推广生态环境“裁执分离”。

    同时,生态环境、供电、供水和工商部门在推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方面形成合力。2017年9月14日,市经信委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应用中止供电措施确保环保行政执法决定有效执行的通知》,固化强制停电机制。供水部门对于部分生态环境整改不力的企业,也依法采取了强制断水措施。

    三、下一步打算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实地调研了闵行区生态环境局,对各区生态环境局非诉执行情况进行了梳理,经与市高院沟通,针对部分区生态环境局出现的行政违法案件结案难的问题,一是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与横向部门沟通。针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相对人,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加强与经信、水务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依法及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案件执行到位。二是增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联动协调。在衔接方面,加强信息共享,对行政相对人抗拒执行情绪较强的案件,及时传递相关案件信息。在实际执行中,针对法院审理非诉执行案件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规范生态环境部门强制执行申请工作。三是优化内部结案标准。经与市高院、区生态环境局沟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前提下,对相关结案标准进一步优化,明确法院受理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后,生态环境部门即可将案件结案,无需等待法院的执行终结裁定,相关结案标准我局也将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予以明确,帮助一线执法人员缩短案件办理周期,优化行政处罚结案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