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091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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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0919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你们提出的“0919”号“关于有效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加强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为了防止企业在拆除活动中,将设备中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在土壤中,造成土壤环境污染。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9〕41号),要求企事业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在拆除设施、设备、建筑物或构筑物前,应当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拆除过程中污染风险点识别、施工区划分和遗留设备、污染物的清理等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其中,属于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要将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备案表,报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活动结束后,还需编制土壤污染防治总结报告。

    二是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规定(试行)》(沪环规〔2019〕11号),明确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规划资源部门对相关报告组织评审。同时,本市规划资源部门在规划编制、审核和土地出让、收回等有关环节中,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动,征询相关意见,明确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情况。

    三是加强减量化项目的土壤环境监管。近年来,本市积极探索推进“198”区域低效用地减量化过程中的土壤环境监管。2015年,市规划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减量化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程序的通知》(沪规土资综〔2015〕715号),要求各区乡镇政府做好减量化项目后续管护和利用的相关工作,应请专业部门先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符合农业种植要求的,方能用于农作物耕种;不符合要求的,应先进行土壤修复,不得直接用于农作物耕种。目前,各相关区结合实际,初步建立了减量化复垦项目的相关工作机制,推进复垦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四是强化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监管。为加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污染排放源头防控,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关于开展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19〕124号)和《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指南(试行)》(沪环土〔2019〕255号)等文件,指导工业企业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上消除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的污染隐患。今年市生态环境局还制定印发了本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其中明确提出了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园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开展监督性监测,有效监控重点监管单位(园区)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是加强对国外先进经验做法调研学习。近年来,为了解国际上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技术应用,以及城市土地环境政策和管理经验,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多次派团出访比利时、德国、日本、荷兰等国家调研学习,交流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方面的具体科学技术,学习政府在污染土地监管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对表对标、优势互补,为有效推进本市土壤污染防治与完善政府监管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继续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更加积极、有效地推进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继续鼓励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研究。加大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研究的科研项目扶持,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科研交流与合作,加强针对不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类型的治理修复技术和人才储备。

    二是进一步加强复垦土地的环境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梳理本市土地复垦流程,配合本市农业农村、规划资源部门对拟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评估,依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合理安排土地用途。

    三是探索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化管理。加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探索建立涵盖土壤环境管理、问题线索收集、人大监督等模块,服务于本市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信息库。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