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8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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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08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居民区眩光污染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升,对光污染的认识也在逐渐提高,总体上本市对于光污染的投诉主要集中在玻璃幕墙、商业广告牌等。依据《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7号令)要求,本市通过从源头加强规划控制、开展光反射环境影响论证、严格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强化玻璃幕墙专项监理等措施,针对性加强玻璃幕墙光污染的治理。针对道路照明、监控LED光源和居民区内的LED光源,本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出台了一系列照明、监控设施标准规范。针对公共场所LED显示屏, 本市制订了《公共场所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最大可视亮度限值和测量方法》(DB31/708-2012)以解决居民区等公共场所LED光源眩光污染,市科委加强标准的执行和落实工作;针对道路照明,市住建委先后印发了《道路LED照明应用技术规范》(DG-TJ08-2182-2015)和《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技术规程》(DG/TJ08-2214-2016),除了亮度值,还对眩光限制、环境比等作出了严格规定;针对道路监控和LDE补光灯,市公安局牵头先后出台了《住宅小区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T 294-2018)、《上海公安道路车辆(环保)卡口设备改造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对于居民小区出入口及主要通道等处补光灯、道路车辆抓拍LED补光灯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在保证抓拍图片满足取证规范的同时消除光污染。

二是加强照明设计文件审查。针对道路照明设施,市住建委建立了设计文件专家咨询机制,对道路照明设计进行专项评审,并作为路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是加强新型照明设备研发。市科委先后支持研究低功耗无光污染的高亮高清户外液晶拼接技术、新型环保防眩光照明PET材料和智能照明技术等的研究,如自适应智能照明系统、高端LED智能照明控制和云平台节能管理系统,并在停车场、港口等场景中开展应用示范。   

四是严控灯具质量并开展照明质量评估。市住建委针对LED路灯开展投入使用前“试挂”工作,将灯具的光电参数作为重点考查参数之一,要求灯具为截光或半截光型灯具,同时限定色温和显色指数,进一步提高道路照明的舒适性。同时委托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道路照明质量评估模型研究,推动道路照明质量向科学、节能、舒适、友好发展。

五是规范LED显示屏的应用。为规范LED广告显示屏的应用,市绿化市容局牵头制定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其中明确提出“设置照明设施的户外广告设施,应保证供配电安全,严格控制照明光线的投射角度和亮度,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得产生光污染;应符合国家有关照明标准的规定,并符合DB/T316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的要求。

六是加强小区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服务事项。小区照明设施属于共用设施范畴,按照其保修期区分不同责任主体,涉及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费用有明确的支出渠道。

减少光污染,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市科委将继续关注LED光源的眩光污染控制方面的科技需求,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密切协同,为解决LED光源眩光污染问题提供科技支撑;市住建委将立足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行政管理职责,不断提升照明管理水平和设施运行质量;市绿化市容局将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积极做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执行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市房屋管理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住宅小区智能照明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光污染防治工作。

感谢您对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关注,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