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035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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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移动源污染排放防治协同立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

近年来,移动源污染排放已经成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之一。2018年,国家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长三角紧密联系,加强合作,注重协同,在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包括:新车方面,不断提高新车准入标准,实施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在用车方面,实施定期检验和路检路查相结合,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对重点单位强化入户监督抽测,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和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老旧车淘汰方面,通过实施高污染车限行政策和配套实施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引逼结合,淘汰老旧高污染车。

这几年,移动源法律资源不足的问题越来越凸显,为此,我局于2020年起正式启动了本市移动源立法调研工作,目前总体进展顺利,有望年内提交本市移动源立法草案。

二、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的进展

您提出的开展长三角区域移动源污染排放防治协同立法建议,对于长三角区域移动源污染排放协同防治工作,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近年来,长三角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也多次沟通协调,希望能够在立法方面取得突破,但受体制机制等方面限制,目前来看难度较大。

目前阶段,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协同治理主要工作重心是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的“三统一”。近日,长三角三省一市统一立项、统一内容、同步实施、分头发布,制订出台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区域统一标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4月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一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批准发布三项技术规范,也标志着长三角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未来,随着“三统一”工作的持续推进,随着三省一市在更多方面、更大领域不断达成共识,形成合力,随着长三角协作体制机制不断优化不断完善,我局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协同推动移动源污染防治立法工作。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工作建议也非常重要。目前,长三角三省一市都在按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要求,大力推进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装置等工作,市交通委牵头建立了长三角高污染数据库交互平台,在刚刚修订发布的《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已在外省市完成申报登记并申领识别标志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仅在本市使用的,可免于申报登记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长三角三省一市生态环境、交通、公安等部门,进一步研究推进三省一市在机动车注册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位监控等方面实施数据互联共享,探索建立统一的移动源监督执法平台。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