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碳减排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本市碳减排工作总体情况
本市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市政府专门成立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市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重要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率先实施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双控,深入开展碳排放峰值和达峰路径研究,积极完善资金保障,加强低碳宣传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本市碳达峰奠定了扎实基础。
一是顺利完成节能降碳进度目标。本市持续加强节能降碳统筹规划,每年印发《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合理分解目标任务,开展评价考核,推动责任下沉落实。2019年,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累计下降19.93%。
二是有效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面完成分散燃煤治理任务,推进重点用煤单位落实控煤目标责任。2019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4238万吨,提前完成“十三五”总量控制目标。扩大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低碳能源开发利用,加大清洁能源消纳力度,2019年天然气、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分别升至10.8%和14.5%。
三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2016-2019年,全市启动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项目5153项,聚焦钢铁、石化等重点领域优化布局,推进重点区域整体转型升级。严格实施节能环保准入,强化污染源头控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引领支撑作用不断增强,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进一步提高,2019年达72.7%。低碳产业体系建设深入推进。
四是持续深化碳交易试点。本地碳市场方面,上海碳市场已稳定运行七年,钢铁、电力、化工、航空、水运、建筑等27个行业300余家企业纳入履约管理,是全国唯一连续七年实现企业履约清缴率100%的试点地区。截至2020年末,上海碳市场现货累计成交量1.53亿吨,累计成交金额17.38亿元。其中,配额累计成交4329.44万吨,成交金额9.75亿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累计成交1.09亿吨,成交金额7.63亿元。二级市场总成交量排名全国前列,CCER成交量约占全国总成交量的42%,稳居全国第一。此外,纳管企业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2019年纳管企业实际碳排放量较启动时减少约7%,其中电力、石化和钢铁行业分别下降8.7%、12.6%和14%,减排幅度高于全市整体水平。全国碳市场方面,目前正在加紧建设,预计今年六月将正式启动交易。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底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要求率先将电力行业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本市电力行业20余家企业已纳入了全国碳交易市场。
五是低碳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持续推进低碳实践区、低碳社区和低碳园区建设,将低碳技术与区域特色相融合。目前已成功创建首批8个低碳发展示范区(第二批5个低碳发展实践区正在创建过程中)和两批共20个低碳社区(其中7个为低碳示范社区),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理念。
六是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一是加大绿色发展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在沪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发展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服务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发展。截至2020年末,上海绿色信贷余额4288.3亿元,比上年增加710.6亿元,同比增长22.2%,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2020年,银行间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发行约1965亿元绿色债券。二是推动完善碳金融服务体系。依托地方碳交易试点,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与上海清算所合作推出全国首个中央对手清算的标准化碳远期产品——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是目前全国唯一的标准化碳金融衍生品。截至目前,各种协议累计成交433万吨,累计成交额1.56亿元。创新碳债券融资工具,服务碳减排绿色项目建设,支持发行首批“碳中和”债券、首单“碳中和”资产支持票据、首单“碳中和”专题“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券等。三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增信和让利作用。聚焦长江经济带沿线绿色发展,吸引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落沪,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外部性强的绿色发展领域,首期规模达到885亿元。
七是积极推进其他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建筑领域,持续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和既有建筑节能降碳,不断提升公共建筑节能降碳监管和服务水平,逐步建成了基本覆盖全市的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交通领域,已在绿色交通体系建设、环境治理和节能技改、能源结构转型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绿色交通治理体系框架初步建成,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关于本市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计划
(一)关于扩大碳交易范围
关于尽快将钢铁、石化等高耗能产业纳入排放配额考核指标和交易范围,目前上海碳交易试点已覆盖了工业全行业,正在考虑研究进一步降低排放门槛,纳入更多企业。
关于将植树造林形成的碳汇纳入碳交易范围,201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64号)。根据文件精神,林业虽未纳入优先交易的行业,但在本市碳交易平台预留了“林业碳汇”的交易接口。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CCER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明确了林业碳汇项目可通过量化核证登记为CCER后,进入碳市场进行交易。但根据目前在用方法学的适用条件,上海城市森林参与碳汇交易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下阶段市绿化市容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CCER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有关规定,依据我国已经备案实施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谋划制定上海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相关工作的管理办法,探索将林业碳汇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可行模式,加快推进本市林业碳汇交易的落地实施。同时,拓展对湿地和绿地碳汇的计量监测,探索形成覆盖上海国土绿化全行业的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提升林业碳汇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准确掌握全市绿地、林地、湿地碳源/汇动态,为上海市提前实现“碳达峰”、尽早实现“碳中和”提供科学数据基础。
(二)关于全国碳交易市场
2017年国家发改委和上海、湖北等9个联建省市签订协议,明确由上海牵头承担全国碳交易系统和机构的建设。目前,系统和机构均建设顺利,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启动交易。对于全国碳交易市场,目前仅纳入电力行业。根据国家部署,后期将逐步扩大行业范围,相关交易规则也在积极编制和完善过程中。
(三)关于扩大绿色金融和加强气候投融资政策引导(针对建议3、4)
国务院批复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明确,要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等趋势,强调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致力于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共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相关配套保障政策的研究,营造良好的绿色发展经济环境,支持和鼓励绿色投资,积极申报气候投融资试点。具体措施上,从供应端降低本市煤炭等高碳能源消费使用量,提高非化石能源比例,加大储能设施开发与建设;从消费端切实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推进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倡导绿色生活;同时,进一步采取碳捕获、提升碳汇等措施,加强技术创新,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碳达峰与碳中和。
(四)关于在重点区域推进绿色低碳工作
本市正在编制上海市碳达峰行动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比如临港新片区、五个新城、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等,率先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同时,上海市和生态环境部正在筹划共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
关于十四五期间快速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等建议,将根据“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和新一轮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合理选划海上风电场址、海缆路由及登陆点位置,并按照《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和《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高效配置海域资源,保障海上风电项目实施,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本市正在积极谋划,争取设立绿色低碳科技与产业发展重大科技专项,提升上海绿色低碳创新策源能力,支持相关碳达峰路径、政策研究及核心技术研发,并成立市低碳和生态环境研发与功能转化平台,加强科技成果孵化和应用。
(五)关于推广低碳实践区、低碳社区试点示范
本市将进一步总结前期低碳示范区创建工作经验,不断研究完善本市低碳示范区创建体制机制,在持续发挥已建成实践区和社区示范引领作用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区积极创建近零碳示范项目或园区。
(六)关于设立绿色电费
电价管理是国家有关部门的事权,各省市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制定和完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不能擅自制定和调整居民阶梯电价等政策。同时,提高居民阶梯电价标准需要经过公众参与,公开听证等定价程序,调整方案要得到社会认同和市政府批准。因此,目前提高第三档电费并改为绿色电费尚不成熟,本市将进行进一步研究。
(七)关于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烟气脱碳和碳捕捉、碳封存等
2017年本市修订的《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可以支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碳捕集利用封存工程示范、碳汇及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等。有符合条件的,本市将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政策。
下一步,本市将在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推进的整体框架下,继续深入推动各领域、各区域的碳减排工作,完善政策支持,力争早日达峰。
感谢您对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