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0380”号“关于‘双碳’目标下,加速上海创建‘无废低碳城市’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本市高度重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工作,将其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低碳循环绿色发展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准绳,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依法全面推动固体废物管理各项工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一、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的区域协作
一是建立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联防联控机制。为进一步强化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联防联治,经国务院批准,整合优化原长三角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成立了全方位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2021年5月27日,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人民政府签署《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将推动利用处置能力共享和优势互补、固体废物转移信息互通、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等纳入重点工作任务。二是明确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运行机制。按照长三角区域固废危废合作协议明确的有关工作任务,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并经三省生态环境部门一致协商同意,2021年7月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试行)》,明确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制订原则、年度评估机制、跨省市转移简化程序、畅通常态化信息通报机制等内容,实现了利用处置能力共享和优势互补相关政策的落地。三是畅通固废危废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转移利用处置。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推进的长三角无废城市群高效协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和固废危废跨省转移利用处置协同试点,推动本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充分利用长三角地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畅通长三角区域内的跨省转移渠道。根据新《固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组织开展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建立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及通报机制,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信息互通联动。
二、强化产业协同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一是创新推进危险废物产业协同利用处置。充分挖掘宝钢股份原有配套危废焚烧炉的处置能力,形成2万吨/年社会化处置能力,填补了北部地区焚烧能力空白。大力推进本市废油漆桶进入宝钢转炉冶炼,废油漆桶出路难问题得以解决。以原料替代、形成最终产品为导向,积极推进集成电路废酸等高品质危险废物的“点对点”综合利用,解决了本市集成电路等主导产业危险废物的出路问题,同时也提升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二是建立可回收物收运利用体系。建成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1.5万余个、中转站201个、集散场10个、64家主体企业,并实现主体企业回收数据接入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信息平台,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和信息化平台基本形成。对《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从调整备案方式、强化规划引导、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鼓励回收技术和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创新。三是做大做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企业。培育一批“互联网+回收”创新模式企业。爱回收、新金桥、鑫冬环保等回收企业研发了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建立“互联网+回收”社区再生资源回收模式。社区居民可通过APP、小程序等方式预约上门回收,实现线下交投与线上预约有机结合。三是打通可回收物八大品类(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纺、废木、电子废弃物、报废汽车)回收处置链条,如上海英科实业有限公司将白色泡沫塑料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工成再生利用的绿色建材。
三、深入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
一是建设并应用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交通、生态环境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信息的互通联动。将危废管理全过程纳入到信息化管理,实现了从产生到处置、市内与市外、管理与执法、地方到国家的信息贯通,形成系统闭环管理。全市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企事业单位从“十三五”初期的四千多家增长到三万余家,每年有约20万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通过该信息化平台进行运转。通过自动预警、大数据分析和与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为精准打击危废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二是建立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线上办理系统。2020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249号),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一般固体废物转移利用的联合监管,按照“市级平台、属地审核、明确来源、落实去向、信息互通、部门联合”的原则,规范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行为。随后立即建成该事项的“一网通办”备案平台,明确办事指南和备案流程,在守牢环境风险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将社会源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纳入信息系统监管。针对汽修行业分布广、危废种类多、数量少等特点,将4000余家汽修行业企业纳入收集体系,落实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实现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主要危废种类统一收运处置。2021年共收集废铅酸蓄电池50271.95吨,同比2020年增长106%。督促产业园区落实主体责任,搭建产业园区危险废物服务平台,做好工业固废收集贮存等环境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按照要求执行电子联单。
四、推进落实各项激励政策
一是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为进一步提升本市资源循环利用行业企业的发展规模和能级水平,我们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实施方案》《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版)》等政策和措施,积极鼓励本市循环利用企业发展。二是保障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的用地需求。本市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和支持保障:其中,对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城市保障类项目,要求纳入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城市基础设施予以保障并划拨用地。对于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发展类项目,要求具有生产性产业园区的相关区将本区产业用地中的1%专门用于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三是强化资金和能耗指标保障。本市修订印发了《上海市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版)》,对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提升至2000万元。同时,对于各区新增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其能耗指标、环保排放指标实行市级统筹。落实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按照“以区为主、市场化运作、适度补贴”的原则,16个区均已制定并落实本区补贴政策,2021年各区共拨付主体企业补贴约6000万元。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四是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助力降碳行动。以源头减量、循环使用、再生利用为理念统领,加快构建覆盖城市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体系,全面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努力实现全市固体废弃物近零填埋。建立“绿色账户”激励体系,引导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以兑换日用品等多种形式变现惠民。持续深化“引导大家分、方便大家分”措施,全市居住区普遍采用了误时投放点、节假日投放时段、午间投放时段等模式,投放便捷度不断提升。构建市、区、街镇三级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体系,近65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成立首批上海市垃圾分类明星志愿者服务队。五是通过标准引导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地方标准,明确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等产品的应用技术规范。针对再生建材产品市场接受度较低的问题,规范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应用技术,具体指导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再生道路材料和再生新型墙材的工程应用。
五、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联合推进机制
一是建立市级层面的部门协调沟通机制。目前,本市已建立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旅局、市邮政管理局等10余个部门的协调机制,多次组织召开部门之间的专题会议,研究商定报送生态环境部“无废城市”建设区的名单。二是积极动员各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以自主申报为原则开展相关工作,鼓励有意愿的区和管委会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2月25日组织参与建设的9个地区赴浙江省嘉兴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情况调研,汲取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6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无废城市”建设座谈会,并邀请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专家到会指导。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相关部门一是按照国家工作方案要求,指导相关区(管委会)于2022年7月底前编制印发“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并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面组织推进和细化落实。二是着力补齐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提升湿垃圾资源化能力,持续巩固提升可回收物布局体系,提高“点、站、场”稳定性和运营管理水平,加快建成覆盖城市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体系。三是深入凝聚社会共识,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新闻宣传,开展垃圾分类“七进”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是加强对长效激励机制的探索研究,充分吸取生活垃圾分类中“绿色账户”经验,探索向全社会推行“碳账户”途径。我们将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围绕“五个中心”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努力朝着“无废城市”目标稳步迈进,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