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四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04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8-25]
[ 字体:  ] [分享: ]

您提出的1044号“关于优化上海市碳配额分配方案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进展

本市自2013年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来,不断完善立法和制度保障,在确保上海碳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同时,积极发挥“试验田”作用,为全国碳市场的建立提供宝贵经验。目前,上海碳市场已纳入钢铁、电力、化工、航空、水运、建筑等多个行业300余家企业和1000余家投资机构,是全国唯一一家连续9100%履约的地方碳市场。上海碳市场在优化配额分配方法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是调整分配方案发布频率,市碳交易试点第一阶段,采用一次性发放三年配额的方式进行分配。随着市经济环境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逐步推进,为了更加适应碳交易纳管企业经营情况、能耗强度和结构的频繁变化,使配额分配方案更加符合企业当前实际情况,2016年开始,市配额分配采用一年分配一次的方式进行。二是分配方法更为科学,2016年开始,本市优先采用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等基于排放效率的分配方法,除特殊情况外,仅允许企业由历史排放法调整为历史强度法,督促企业提高能效。至2018年,本市采用基于排放效率分配方法的企业已超过7成。三是适当控制免费配额发放比例,2016年,本市配额不再全额免费发放,而是根据企业含碳能源(煤、油等)使用情况按比例进行发放,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四是配额分配方案制定程序规范公开。本市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发布配额分配方案,过程中充分征求听取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和所有涉及到的企业的意见,并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

二、对相关建议的反馈

(一)关于实行行业碳排放量目标控制

2030年前,我们仍处于达峰阶段,后续将根据711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要坚持先立后破,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优化完善调控方式,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碳排放双控各项配套制度,为建立和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积极创造条件。”相关工作部署要求,逐步探索研究本市分行业分领域的碳“双控”管理体系与方法,加强全市层面碳排放总量控制基础能力和制度建设。

(二)关于增加基准法分配比例

行业基准线法是针对不同企业同种产品设定一个相对先进的排放效率水平作为标杆进行分配,该种方法在公平性和科学性上都优于历史排放法和历史强度法,但此种方法一方面与行业总量控制存在一定的矛盾,另一方面在操作上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撑,上海碳交易多数行业内产品多元,生产复杂,针对行业制定统一合理的基准值存在同类企业较少,样本数据不足的困难。未来,上海碳交易在优化配额分配方法时,将同步考虑平衡好行业总量控制与效率的关系,加强与其它地方合作,收集行业内同类企业碳排放强度数据,为基准线法应用拓展提供基础。

(三)关于重启并打造全国统一的CCER市场

CCER市场相关工作由国家生态环境部负责推进。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以尽早启动全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一方面,完善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另一方面,建设相关系统。据悉,生态环境部已组织建设了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组织起草了注册登记规则和交易结算规则。目前,两个系统已完成初步验收。后续,本市也将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指导和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全国CCER场交易,鼓励更多碳减排项目参与碳市场。

感谢您对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