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上市环境服务业提质增效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轻企业税赋负担
生态环境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中涵盖了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等方面共56项税费优惠政策。关于您提出的环境服务业领域的小微企业、科技初创企业应纳入“普惠性”范畴,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相关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
(一)根据《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关于环境污染责任险,目前浦东新区率先出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和《浦东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对辖区内环境高风险企业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由于税收的减免税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我们将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适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同时也将积极做好各类财税政策的宣传和纳税辅导。
二、关于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在今年的政府报告中,绿色金融被提及多次。绿色金融是打造新质生产力,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工具。为缓解企业融资顾虑,加大与商业银行协调力度,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监管局共同开展了绿色项目库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实施平台等建设工作,今年1月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正式上线。为此我局编制了绿色项目入库分类指引试行版,构建了包含11个大类39个中类和144个小类的认证分类目录体系和项目申报系统,不仅可服务于金额大、周期长的重大项目申报,也可满足中小微企业小额短期融资项目的申报需求。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平台的宣传力度,鼓励各行业部门、相关机构和企业通过平台及时了解绿色金融政策,积极申报,平台将做好绿色项目认定和项目对接。
三、关于补齐政府综合服务短板
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环境服务模式,帮助企业降低咨询成本,特别是为量大面广、环境能力建设基础薄弱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2021年我局在“一网通办”正式上线了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智能问答、绿色服务、绿色金融和绿色课堂等服务,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国家和本市的环保政策、法规标准和业务办理流程,平台“e小二”服务专员提供24小时线上问答,2023年全站全年浏览量超700万。
此外,江浙沪三地生态环境部门和示范区执委会共同指导设立了长三角示范区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平台提供长三角区域重要环境资讯、环境类招投标采购信息等,为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服务企业搭建信息互通平台,降低市场成本,打破地方壁垒,也加大了本地企业走出的推介力度。
下阶段我们将做好更精准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拓展培育环境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绿色低碳等重点工作,扶持环境服务业的“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管理和技术的服务保障。
四、关于发挥行业协会监督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环境服务业发展,激发行业发展活力,市环保产业协会下设第三方环保服务(环保管家)专委会,开展技术交流和标准培训,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环保管家优秀案例评选和经验分享,配合中环认证开展环保管家能力评估和认证工作,建立行业自律规定,开展信用评级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协会督导作用,促进本市环境服务业整体能力提升。
关于您提及的行业规则方面,我市在2019年颁布了《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DB31/T 1179-2019)地方推荐性标准,该规范对服务单位基本要求、服务内容、管理体系、绩效评价以及合同参考模板等做了具体规定,自实施以来,在本市各区生态环境局、园区、街镇、企业等得到了广泛应用,对规范本市环境服务业市场发挥了积极的指导引领作用。今年我们将对该规范进行标准后评估,并适时启动修订工作。
感谢您对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