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秸秆焚烧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管理要求
2014年,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的物质”的规定,《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以及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强烈气味的物质。
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审议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第二十条明确要求,“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尤其重点区域(包括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含上海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农业污染防治是本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领域。2013年以来,本市启动并连续推进实施了三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明确了能源、产业、交通、建设、社会生活和农业等六大重点领域的治理任务,不断深入挖掘各领域减排潜力,大大削减了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了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了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同时,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携手长三角苏浙皖三省共同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在深化农业污染防治方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利用,持续推进粮油作物秸秆和蔬菜等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禁露天焚烧。
二、下一步工作
尽管“十三五”以来本市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从2015年的53微克/立方米,大幅下降至2023年的28微克/立方米,“蓝天白云”成为常态,但随着大气治理进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阶段,大气污染治理依然不容乐观。2018-2020年间,在推进燃油燃气中小锅炉低氮提标改造时,未取消生物质锅炉,有利于本地秸秆综合利用。
后续,我们也将会同市农业管理部门一起持续推动农业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感谢您对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