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四届政协二次会议第081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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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提出的第0817号“关于提高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效能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概况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关于本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我局印发《上海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修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全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逐步拓展评价适用范围,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关于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情况

通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持续增强绿色高质量发展能力。

一是科学设定评价规则。适用范围方面,为增强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将所有本市固定污染源监管对象共计4.5万家企事业单位纳入评价范围;评价频次方面,为与固定污染源监管分级分类、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调整确定以及执法正面清单制订监管工作有效衔接,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指标方面,为强化信用评价指标的可操作性、可溯源性,便于公众监督,体系共包括执法信息、司法信息、社会责任信息3大类25项评价指标

二是逐步拓展评价范围。除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外,我局还构建了涵盖监测服务机构、土壤污染修复单位、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以及碳排放核查机构等多个领域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据此开展全面的信用评价工作。以监测服务机构为例,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共设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和21个四级指标,评价监测机构财务管理、人员能力、业务执行、质量控制、诚信经营的综合情况。

三是规范信用修复管理。为保障信用信息主体权益,根据“管理规定”,企业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后,可在处罚决定生效3个月后,通过信用中国等线上网站,或生态环境部门等线下窗口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信用修复的决定。失信企事业单位完成信用修复后,行政处罚信息不再对外公开,也不再影响下一年度的信用评价初始分值。

三、关于环境信用评价效能管理情况

为深入贯彻“核心是信、关键是用”的工作理念,提高信用信息社会认知度,推动信用评价结果的高效运用,我局不断加强与各委办局评价信息共享,助力健全联合激励惩戒机制。

一是全面细致开展评价。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归集企业信用信息、法人信息,重点关注企业行政处罚、司法诉讼、清洁生产审核、碳排放交易以及环保表彰等,形成一企一档2023年,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共对45889家排污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其中A77家、B45686家、C98家、D28家;对132家监测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其中A24家、B48家、C37家、D12家、E11家;同时,通过信用中国”“上海一网通办等平台,共接收和处理企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337件。

二是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制定《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嵌入业务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借助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分别对不同信用级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例如,连续3年均评定为A级的单位可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开展“非现场”执法D级单位固定污染源监管等级提高两个级别,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等。

三是强化结果共享应用。定期将信用评价结果在局官网和官微公开发布,同步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信用长三角平台,并定期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国家、市、区三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银保监等多个部门,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等进行公开。企业可自行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环境违法证明,2023年全市共在线开具2万多份信用报告。通过加强信息共享,推动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广泛应用,促进企业主动提升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例如,AB级的监测服务机构业务量逐年上升,业务占比由2022年的75%增长至2023年的86%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尚属于摸索阶段,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还未健全,各地也没有统一的运作模式,都是结合实际探索推进。针对贵党提出的信用评价认知度底、结果不及时、修复程序不够便捷、指标体系不够全面、指标分值差距较大等问题,我局将根据上海市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优化完善配套政策文件,推动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健康、稳定、有序开展。

一是完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今年我局将积极吸收兄弟省市经验,广泛听取民主党派、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等各界人士意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优化调整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评价指标的可操作性、可溯源性、可监督性,确定能够充分反映企业生态环境状态的关键性指标,加强评价制度与管理制度的全面衔接、充分融合。

二是提升信用评价信息化水平。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的各领域采信、评信、用信的监管机制我局计划通过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互联对接,试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自动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时效性,并在局官网设置信用评价结果自动公开、自行查询程序,实现结果的全量公开、美观呈现和便捷查询。

三是加强信用修复帮扶指导。为优化失信主体信用修复体系,我局将根据市政府最新指导意见对“管理规定”进行调整完善确保修复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将信用修复指引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步送达,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领域涉及的相关失信信息修复条件,优化修复路径程序,精简办事流程,提升办理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

感谢你们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