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四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26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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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1263关于加强出口危险品和船舶废旧物资协同监管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禁止洋垃圾进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要坚定不移地从严把握。20204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新修订的《固废法》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明确自202111日起我国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二是为平稳有序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针对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改装产生的废钢铁监管事项,2020年,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改装产生的废钢铁,在符合国内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规标准条件下,准予在境内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不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无需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三是针对委员提出的“优化中资方便旗船舶废旧备件(物资)退岸监管”的建议,该事项为国家部委权责,我局将积极与国家部委沟通,在不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便利,优化营商环境。

感谢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