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0370”号“关于利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资源试点个人间碳资产交易促进碳普惠平台提质增效”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进展
按照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我局加快推进碳普惠机制建设,发布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制定碳积分商城管理规范,发布地面公交、轨道交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纯电动乘用车、居民低碳用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滨海盐沼湿地修复共7个方法学,覆盖能源、交通、碳汇3个领域,运行5个应用场景,上线碳普惠交易品种,建成碳普惠管理运营平台,打通“一网通办”“随申办”政务应用端,开通20个碳普惠专区直达入口,实现碳普惠减排量“T+1”自动签发。自试运行以来,累计吸引近10万市民开户,300余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参与,减排量首次用于上海碳市场配额履约清缴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初步实现闭环消纳。
二、对相关建议的反馈
目前,在试点碳市场中,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深圳市、广东省、湖北省、四川省均探索了建立 “碳普惠” 公众参与机制,但均不允许个人持有的减排量直接参与碳交易。个人持有的减排量主要通过权益兑换、自愿注销、参与公益、通过场景运营方或第三方平台统一归集后参与交易等途径消纳。对于委员提出的建议,反馈如下: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沪府令20号)第三十二条 第一款 纳管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主体,可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其中“符合规定的其他主体”的表述给予本市探索个人参与碳交易一定的空间和可行性。目前,出于风险管理和舆情考虑,暂未开放个人碳交易。
根据《上海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个人可以将持有的场景减排量转换为碳积分并进行权益兑换,权益方汇集碳积分后可以回兑成减排量再进行消纳,以此实现个人碳积分间接参与碳市场交易,形成减排行为激励与市场化机制的有效衔接。后续,我局将结合上海碳市场发展现状,统筹评估制度设计、个人交易监管及税收执行等因素,厘清顶层机制,适时探索逐步放开个人直接参与交易的可行性。
感谢您对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