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0658”号“关于将“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纳入市区各级建管平台并进行专业化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委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提案中提到的土壤地下水修复工程(以下简称修复工程)专业化管理建议很有针对性。根据分理结果,我局和市住建委共同主办该提案,3月7日市住建委组织召开了提案办理沟通会,商定两部门按职责分别答复。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项目审批流程与在线管理
(一)修复工程项目管理现状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部门较多,我局一直在推动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和信息共享。2021年起,为进一步加强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我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和市容局等部门共同建设“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打通多部门间数据壁垒,并构建形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各阶段报告联合评审工作机制。 目前,修复工程的污染防治监管已纳入“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主要监管土壤转运、药剂使用和二次污染监测等污染防治情况。
根据《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及深基坑的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将有关工程信息告知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住房城乡管理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深基坑的土壤污染修复施工安全加强监督管理。目前,我局定期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清单(拟开展修复工程的地块)抄送市住建委,并对可能涉及深基坑的地块重点备注。
(二)关于完善修复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和联合监管
3月7日提案办理沟通会上,市住建委提出修复工程项目暂不适用建管平台现有审批流程,我局认为政协委员的建议对加强修复工程管理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将积极配合市住建委研究相关建议的技术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健全工程造价标准与规范
市住建委提出修复工程不同于传统的建安工程,较难在短时间内健全工程造价标准。我局分析了已实施的修复工程价格,由于场地污染类型、污染程度、修复时间及所属位置、二次污染防治难度等具体情况差异,的确存在工程造价的较大差异。市住建委在官网上设置了“四新”技术案例展示板块,收集和展示本市建设工程中所用到的“四新”技术的造价数据,为造价人员编制概算提供参考。我局将鼓励修复工程实施单位在“四新”技术案例展示板块上申请填报,为今后编制工程造价指引提供数据积累和参考。
三、加强平台专家库建设
我局依托“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并不断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已涵盖环境科学、地质学、监测等多个领域专家,确保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各阶段报告评审中提供专业意见。后续,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将向住建部门共享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
感谢各位委员对土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