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16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11]
[ 字体:  ] [分享: ]

您提出的0160”号关于加强长三角地区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长三角区域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关键因素,据统计,2021年至2024年,上海市臭氧污染天数在总污染天数中占比最高,达53.5%87.2%。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臭氧污染天数占比分别为60.4%70.7%61.7%82.1%42.3%53.2%,臭氧已成为影响各省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针对长三角及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提升的内在要求,长三角区域下大力气治理臭氧污染问题,持续开展对臭氧污染关键前体物,即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减排。

有关做法

(一)关于明确重点领域和行业

长三角区域围绕重点领域和行业减排,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能源结构优化。三省一市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区域分解落实年度煤炭消费总量目标任务,重点地区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持续提高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三省一市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约为56%,较2015年下降10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为16%,较2015年上升5个百分点。二是持续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近年来,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累计超1.7亿吨粗钢产能完成全流程改造,推进工业VOCs深化治理,推动8000余家企业实现低VOCs源头替代。三是持续深化移动源协同治理。2022年,联合发布《关于长三角地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识别标志互认事宜的通知》,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协同监管水平;2023年,联合发布《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区域内所有设区的城市制定出台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方案。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淘汰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90余万辆;推广新能源车辆600余万辆,占全国总量的30%以上。是深入推进交界地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沪浙持续推进环杭州湾地区石化化工VOCs协同治理“三统一”行动;苏皖两地、浙皖两地分别签订了共同建立“2+12”、“2+5”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工作备忘录

(二)关于建立重点区域“三统一”制度

围绕重点区域环杭州湾“三统一”制度建设,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2024年,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环杭州湾地区石化化工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三统一”实施方案(2024-2025年)》,确定了环杭州湾“三统一”制度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统一标准,打造石化化工低碳绿色发展样板,统筹项目环境准入标准,提升区域整体产业项目水平,推广复制严格科学的排放标准和先进有效的技术规范,研究探索建立统一的监管内控标准,;统一监测,科学分析区域VOCs污染状况健全区域大气监测网络和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完善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建立环杭州湾地区空气质量会商机制,推进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统一统一执法,促进企业提升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建立健全环杭州湾地区环境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推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检查,联合开展夏季VOCs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探索建立区域臭氧污染应急联动响应机制。

(三)关于构建高活性VOCs 物质精细化管控体系

在构建高活性VOCs 物质精细化管控体系方面,上海市将围绕基于反应活性控制的VOCs排放精细化表征与监管开展研究,主要包括高温对关键活性VOCs组分排放与环境质量影响、重点企业活性VOCs排放精细化识别与监管、重点行业活性VOCs排放精细化识别与源头监管、重点园区活性VOCs排放精细化识别与强化监管等。

下一步,我们将协调长三角区域持续强化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协同,加快现有产能改造升级,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强化环杭州湾地区石化化工VOCs协同治理,推动各省共同淘汰老旧柴油车辆、老旧营运船舶淘汰更新,推动长三角各省加快完善支持清洁能源车辆、船舶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区域内交通清洁化水平。共同研究区域臭氧防控协作策略,建立健全区域臭氧联合防控机制,探索创新精准防控路径,持续提升长三角地区大气环境治理特别是臭氧污染防控的能力水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对我局的工作予以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