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2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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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您提出的0239”号关于限制全市公共电子屏幕亮度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随着城市高速发展,户外广告、景观和施工照明等光源过度使用形成的光污染,已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的城市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都会造成一定影响。近年来,本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源头技术控制,通过修改《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等,增加了户外广告、招牌电子显示装置的亮度和照度限值;二是加强源头管控,在审查各区编制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时,依据技术规范严格审查有关电子显示装置点位是否满足亮度、面积和距离的要求,同时,在实施方案要求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应具有亮度调节功能;三是加强日常监管针对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电子显示装置存在的亮度超标等问题,市、区两级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开展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设置单位予以整改四是解决好户外电子屏热线投诉问题,对于市热线办提供的涉及户外灯光广告投诉79件,均妥善解决。

二、对提案建议答复

您提出的“在全国率先倡导及要求所有具有广泛宣贯功能的电子屏幕严控亮度”的建议,本市光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的最新要求,结合地方工作经验,进一步梳理各部门职责,联合相关部门逐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光污染监督管理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光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及时做好国家新颁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三是加大光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广泛运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开展科普宣传,增强广大市民对光污染的认识,增强文明行为的自觉性,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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