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将本市优质农产品纳入上海碳汇交易市场,推动农产品向金融产品衍生”的代表建议收悉,经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为推动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2025年10月我局修订发布《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同步出台方法学、减排项目、减排场景及碳积分使用等配套实施细则,推动碳普惠机制实现“常态化、体系化和长效化”全面升级。截至目前,已累计发布地面公交、轨道交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纯电动乘用车、居民低碳用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滨海盐沼湿地修复、浅层地热能地源热泵供暖制冷的利用、智能调光共9个方法学,覆盖绿色交通、节能降耗、生态碳汇等领域,已落地运行5个应用场景。本市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案明确,纳管单位可使用符合要求的CCER或上海碳普惠I类减排量进行配额清缴,每吨CCER或SHCERCIR1相当于1吨碳排放配额,通过“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机制设计,进一步促进纳管单位节能减排与绿色转型。
市发改委也在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在顶层设计方面,牵头研究制定了本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任务和部门分工,初步构建了“顶层设计+基础核算+场景应用”的工作框架,支持探索将农产品碳汇交易纳入价值实现场景。在试点实践方面,崇明世界级生态岛、长三角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已完成地区GEP试算,初步摸清了生态资产“家底”,为生态权益交易奠定了量化基础。在绿色金融创新方面,水务、绿容部门指导金融机构依托生态资源权益,探索开展了清洁小流域贷款、林业碳汇贷、湿地信用贷等绿色信贷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初步形成了“生态资产—绿色信用—金融资本”的转化通道。
二、建议答复
(一)支持开展农产品碳普惠方法学开发
根据《上海市碳普惠方法学开发与申报指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等均可作为方法学开发主体,通过“一网通办”碳普惠专区提交方法学申报材料。我局鼓励相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主体等开展农产品固碳减排核算方法学研究,按程序申报后,由市减污降碳中心组织评估论证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经我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为后续碳汇量化交易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二)推动农产品碳普惠减排量合规应用
待相关方法学开发成熟、减排量经核证签发后,若经评估论证被认定为I类方法学,其减排量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可直接用于上海碳市场配额履约清缴,以及生态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大型活动碳中和、自愿碳抵销、碳积分兑换等。
(三)配合推动相关配套政策与金融创新
我局在《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中明确,探索构建企业和个人碳普惠信用评估体系,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在授信额度、利率及增值服务等方面为碳普惠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支持,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普惠绿色投融资服务。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框架下,鼓励金融机构合规开展农产品碳汇相关产品试点。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