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9号)要求,推进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推进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推进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推进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9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市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1. 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加大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
2. 推进环境保护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需求,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全面公开涉及信息。
3. 在全市环保系统编制完成政务事项公开标准,公开工作制度化,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内容实现全覆盖,环境保护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
二、公开内容
(一)重点公开内容
环境保护领域要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
(二)执行“五公开”要求
建立“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公开专栏。决策信息要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征集要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决策公开前要做好评估工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管理信息要做到全面、有效,公开机构职能、权责清单、双随机、双公示等信息。服务信息要结合“一网通办”工作,公开审批事项、服务事项清单、指南、标准、监督保障等信息,做好政务数据公开等。执行信息要加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环保督察信息、重大工程环评信息、财政信息等。结果信息要主动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状况公报、建议提案等信息。
三、工作任务
环境保护领域要按照市区两级全面梳理政务事项,编制政务事项公开标准,并在标准指引下,做实做细重点公开内容信息发布和展示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市环保部门依据权责清单、政务服务清单及部门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本部门政务事项,结合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确定本部门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并按照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市环保部门完成时间:2019年3月底);各区环保部门依据各自权责清单、政务服务清单及部门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本部门政务事项,并按要求公开信息。(各区环保部门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二)编制事项公开标准。第一阶段对重点公开内容,按照每个事项至少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主体、属性、时限、渠道、依据等要素编制公开标准。(市环保部门完成时间:2019年3月底);第二阶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成市和各区环保部门全部政务事项公开标准,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市和各区环保部门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三)规范公开工作流程。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工作制度,完善发布、解读、回应工作规范。(市和各区环保部门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
(四)完善公开展现方式。“上海环境”结合网站改版要求,充分考虑政务公开考核指标,设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创新公开形式和方式,方便群众查询利用。各区环保部门要结合网站归集要求,在区政府网站展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市和各区环保部门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本市环保系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推进,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会商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区环保部门要对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考核及监督问责。市环保局将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同时加大督促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将定期通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