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总结
发布日期:[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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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水平,有力的保障了本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强化领导和部署,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党领导法治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对标中央和市委党内法规制度,完成对本市涉生态环境保护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开展局党组“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党组工作规则等文件修订,确保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学习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决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制度。三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举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研讨班,组织全市120余名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理论;举办“规范行政权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等专题培训;选送处级以上领导参加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知识。推动领导干部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日常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深化改革,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重视法治与改革同频共振。一是深化环评改革。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保障环境安全和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深化环评改革,尽可能减少审批、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并按照“尊重历史、差别化管理”的原则,支持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企业改扩建项目。改革成果以市政府《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文件呈现。同时,启动了本市环评法实施办法修订,及时为相关改革措施提供法制支撑。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出台《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建设项目环评后续活动实施分类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创新、丰富执法手段,推广“互联网+环境执法”模式,规范现场执法;注重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在线监测等科技手段,提高调查取证能力,逐步实现对各类污染源全方位全时段的监管。加强信用管理,根据企业守法情况实施差别化管理,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将环境违法企业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用于绿色信贷、评奖评优等工作,推动环保信用联合惩戒。三是全面推进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强化赔偿磋商等配套制度建设,推动案例实践,切实落实“损害者担责”,织密责任追究法网。四是推进“一网通办”,提升服务能力。以强化机制建设、深化审批改革、拓展事项范围、优化办事流程、深化系统建设为抓手,推动面向企业和市民的政务服务“进一网,能通办”。完善办事指南标准化,推行清单式管理,为企业和公众办事提供明确的清单指引。

(三)规范行政权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主动对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新要求,明确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宣传培训等方面举措,深化贯彻执行,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严格执行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和备案审查等法定程序。对于备案部门在审查过程中指出的问题,主动对接整改。三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同时,优化政府网站建设,强化政务微博微信建设,增强互动性、参与性;做好政策解读等工作,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四是推进信访法治化改革。健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生态环境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方案及清单。

(四)强化执法监管,稳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完成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重组和市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区级综合执法队伍体制改革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生态环境部门增加新职能,生态环境执法职能进一步整合,重点污染源属地化监管深入推进。根据机构改革情况,正在修订《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和厘清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责任边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二是完善执法规范。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约束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铁路检察院签订合作备忘录,支持检察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深化部门协作。三是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近年来,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推进铁腕执法态势,多种执法手段有效运用,最严监管制度得到体现。2019年全市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427件,处罚金额3.39亿元;已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及移送涉嫌污染犯罪等案件175件,执法震慑力不断加大。


二、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总体上,本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法律的武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相比,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依法行政制度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设,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文件的贯彻执行。但是,与建立完备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目标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比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一些新的政策文件的配套管理文件还未出台。

二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放管服”改革亟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比深化改革的要求,我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比如,事中事后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社会共治的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强化。随着近年来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理念不断推进,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推动污染治理和生态环保的机制初步形成。但是部分企业主动承担治污责任的意识仍然不强,逃避监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市民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渠道和途径,也还有待扩宽。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对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等三重一大事项向党组请示汇报制度,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加强科学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重点推动完成环评法实施办法修法,围绕土壤污染防治、餐饮和扬尘污染防治做好立法草案起草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更好的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强化法规规章清理和后评估。依法开展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为规章修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接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动情况,持续推进法规规章文件的及时清理,建立健全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体系。

(三)强化监管执法,落实污染者主体责任。出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实施方案》,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研究制定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认定规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机制。与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开展深度合作,指导本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加强协作,增强生态环境执法合力,加大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力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加快推进案例实践,强化修复责任追究,切实落实污染者担责。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的信用管理。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深入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落地实施。

(四)优化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环评等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前服务,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创新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执法中强化指导和优化服务。优化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提升文件质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自觉履行备案程序,接受备案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通过引入调解等方式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充分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强化层级监督功能。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进一步落实负责人出庭、旁听等制度,全面提高应诉能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新法新规宣贯,丰富宣传形式,提高普法实效,营造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凝聚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推动社会共治,构建全面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