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政府《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水平,全力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改善。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1.推进《环保条例》配套制度建设。为推进《环保条例》各项规定尽快落地实施,我局会同市相关委办局积极推动《环保条例》配套文件的制修订工作。截止2017年年底,《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上海市环境保护约谈规定(试行)》等配套文件陆续出台,有力的保障了《环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2.优化生态环保管理顶层设计。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突出生态优先,启动本市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推动绿色发展为主线,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加注重社会发动和参与,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固废和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快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确保全面完成本市“十三五”有关目标任务。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制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责任清单管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3.基本完成环保体制垂直管理改革。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完成本市环保机构监察监测执法制度改革方案,重点强化各区和街镇基层环保责任,加强落实环保责任相匹配的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目前,改革方案已报国家批准。
4.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建立法规文件定期清理机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评估制度,着力提升审查业务水平。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做好法制备案审查工作。一是强化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对于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审核,今年完成11件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对于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发现的问题,积极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并指导相关制定处室及时改正。二是建立法规文件定期清理机制。年初,会同业务处室对我局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6件规范性文件。年中,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分类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及废止等意见。年底,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性法规清理结果进行环保法规修改工作,完成《环保条例》、《大气条例》和《饮用水源保护条例》部分与上位法不一致条款的修正工作。
(二)深化改革,实现政府职能优化转变
1.深化审批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以“精简、高效、放权”为目标,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要求,以企业办理业务全流程便利度为衡量标准,加快提升政府管理理念、转变管理职能、优化管理方式。减方面,2017年,根据中央部署,取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经过多轮清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从2004年前的51项调整为20项,主要集中在环评、危险废物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等环境安全和污染源头控制等领域。简方面,环评审批实施分类管理,推进审批和备案两种管理模式;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简化其入园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对仅需登记表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并开展“当场办结”、“一次上门”等便民专项工作,实现登记表备案的当场办结。在推行网上办事的基础上,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试点推行“一次上门”服务。
2.规范行政行为,进行清单式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审改办的要求,深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权力清单方面,已完成了权力清单梳理工作,并对已经梳理出来的373项行政权力,逐项形成《行政权力事项基本情况梳理登记表》,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责任清单方面,已完成了责任清单目录,并对已经梳理出来的6000余条责任事项逐项形成《行政责任事项基本情况梳理登记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均已在我局网站进行了公布。另外,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对涉及我局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334个政务服务事项,并逐一制定各个事项的实施清单。
3.强化环保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制定加强微生物菌剂应用环境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管理,强化和明确各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出台《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核发范围、主要内容、申请与核发程序、实施与监管等作了详细规定;三是制定《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试行)》,将扬尘开放源的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运行及其在线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的管理,规范其执法应用,进一步加强对扬尘污染排放的监管;四是坚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大处罚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进黑名单制度的落实,每月公布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并推送到市征信平台,实施联惩联治。同时,根据市政府要求,对市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决定书及听证信息做到一案一公开。
(三)加强行政决策规范管理,落实集体决策机制
全面贯彻执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关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党委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推动涉及全市范围的环境保护管理重大事项通过局长办公会和局党委会审查审议,落实重大决策集体审议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集体审查制度和重大环境违法处罚案件审理小组集体决策机制,确保重大执法案件合法公正。
(四)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
1.强化执法,全面落实执法硬措施。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和年度环境执法稽查工作。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大按日计罚等执法硬措施的应用力度。2017年,全市环保系统查处案件达4477件,处罚金额逾4.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97%和90.23%。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1件,处罚金额9500余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79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30件。
2.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一是为进一步加大涉嫌环境犯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出台《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指导本市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二是同市检察院签订《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协议申请书》,我局法人类环保行政处罚数据实现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平台”实现自动对接,加强法人类环保行政处罚信息共享。三是会同市司法局发布《上海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为本市依法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提供有力支撑。2017年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拘留案件18件,移送污染犯罪案件68件,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3.加强业务指导,完善执法效能评估。一是发布《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强化按日计罚等执法措施运用的通知》,对“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使用的情形进一步明确细化,强调要加大四项执法措施的运用力度,不断提升环境执法水平;二是建立执法效能评估体系,对各区、单位完成执法任务的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建立执法案卷评查和通报机制,每年对市环境监察总队及各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和许可案卷进行抽查,及时发现、总结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重大问题的,通过建议书形式要求纠正。健全执法后督察机制,强化对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的后续监管和跟踪机制,有效地防止了“只罚不管”、“以罚代管”等现象。
4.强化层级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2017年市环保局共受理行政复议21件。对复议办理中发现的错误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坚决予以纠正,及时化解环境行政争议。依法履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五)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透明度
1.全面推进环保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基础工作。完善空气质量发布系统,加大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信息公开力度,推出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服务。公开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每月发布全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健全完善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截止2017年底,2017年“上海环境”网站发布政府信息6126条,网站首页访问量7679万余次。
2.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实效。2017年“上海环境”网站围绕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三大基本功能,持续深入地推进网站建设,网站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在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方面,我局2017年完成了11项环境数据开放工作,主要涉及空气质量、水污染、扬尘及噪声污染等涉及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环境治理数据,并对已开放的21项环保数据资源及时进行更新。加强政务微博建设,建立政务微信。2017年,“上海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天数357天,发布环境信息1038篇,阅读总数887172次。“上海环境”微博发布天数365天,发布和转发信息5645条,微博粉丝数680583人,阅读数34884122次。
3.实施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公开。已主动公开了本部门和7个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预算情况、本部门和7个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决算情况以及采购招标、中标信息和专项资金管理信息。
4.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7件,全部依法答复。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48.1%涉及建设项目和辐射类项目环境审批信息,9.4%涉及环境监管信息,7.9%涉及监测总量信息, 9.4%涉及行政处罚信息,25.2%为综合类、咨询等其他。
(六)强化保障,加强队伍建设
1.开展执法会诊。继续组织开展 “执法会诊”,围绕新法新规实施以及基层执法工作中的难题,定期选取餐饮油烟异味执法、工业废气扰民等相关主题,召集各区和相关单位的法制、监察人员展开研讨,解剖麻雀,查找短板。通过探讨,为执法人员释疑解惑,进一步统一相关认识,强化法律理解与适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2.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采取固定法律顾问单位和个案专家咨询的模式,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我局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等工作,针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以及疑难复杂行政执法案件召开行政执法专家咨询会,充分利用法治智囊,推动各项工作依法开展。目前,我局3名法制干部依法取得了公职律师身份。
3.重视法制宣传与培训。一是落实本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继续推进“说理性法律文书”制作,配合市法宣办完成《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案释法”实务手册》之“环保执法篇”编写工作,完成市依法治市领导办关于法制宣传教育案例的报送工作,在“上海环境”开设“以案说法”专栏,对环保法律法规的适用进行解读,并联合主流媒体开设环保专栏,宣传《环保条例》执法检查、日常专项检查、环保督察等。二是加强环保法制培训。随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保税法》的实施,我局针对环保法制人员与管理对象组织形式丰富的培训与研讨活动,针对性的组织“送法上门”活动。全年,共计组织近20批次、近150人次参加了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全国环境污染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培训、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和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培训、新环境法律法规培训等业务培训,组织200余人参加环保部开展的远程培训课程,便于执法人员及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保障法律法规实施到位,法制宣传及时。
二、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环保条例》实施力度,全面保障大气、水和土壤三个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措施,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在制度建设上,一是落实中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各省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统一领导,及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启动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建立环评与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制,细化排污许可与环评审批的有效衔接,优化目前的污染源管理方式。在加强执法上,重点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饮用水水源保护、危险废物等领域和方面的监管执法。注重运用执法硬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加强媒体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执法的震慑力。在执法机制上,探索与企业经济运行相关的制约措施,通过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供应链管理等方式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约束,努力提升环境执法效力。持续推进新环境污染犯罪两高司法解释的贯彻落实,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一步完善环境行刑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