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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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加快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辅导报告等方式积极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风险、推动工作的能力。举办年度生态环境法治专题培训会,围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和普法责任制等法治重点工作,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本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强化工作推进。认真落实列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以及《2023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中的工作任务,由我局承担的目标任务均已完成。组织开展并完成法治“三个规划”中期评估、“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法治人才规划调研等工作。建立局机关、执法总队法制机构人员为主,外聘法律顾问为辅的法治工作团队,通过增内力和借外力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三是加强多元共治。与市公安局、市三中院等八部门共同签署备忘录,建立生态环境行民刑工作衔接机制。与市三中院、浦东新区在浦东金海湿地公园共同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

  (二)推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一是推动出台《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实践经验举措予以提炼、固化和完善,形成契合上海实际的机制措施,为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管水平、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二是完成《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以立法引领、规范、保障高标准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草案已于2023年12月底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三是协同推动出台《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助力浦东新区在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方面加强制度创新。四是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强其他重点领域立法。持续推进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协同立法调研工作,积极推进《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修订工作。此外,积极谋划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规划计划,完成申报新一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项目以及2024年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强化制度供给。推进制定《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上海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等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辅助执法管理规定(试行)》《关于优化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关于进一步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区域联合发文。二是严格履行程序规定。经法定程序发布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申报和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同时,在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把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关,严格履行意见征集、风险评估、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规定,邀请专家和公众代表列席局长办公会议,共议适应气候变化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推动依法决策和制度供给提质增效。

  (四)推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一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完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开展新一轮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编制工作。按照职权法定、精简效能的原则,全面清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组织落实“一业一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事项涉及我局工作,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审管联动机制。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本部门迎评工作,加强指标分析研判,形成《环境许可19个测评点一问一答》。三是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决策公开,法规草案、重大决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出台后主动公开并开展政策解读。推动企业依法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并强化披露信息指导。四是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诉讼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组织编制相关典型案例,指导规范依法办案能力,本年度我局办理的案件未发生被纠错情形。畅通生态环境信访、热线等渠道,提高矛盾风险排查预警能力,推动及时化解餐饮油烟、噪声污染等老百姓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一是强化规范执法。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推动形成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全力推进执法大练兵活动取得新突破,构建案件“自评+稽查+互评(评查)”的三级案卷评查机制,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坚持严格执法。持续加大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化“两法”衔接,加大对危废非法处置、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三是优化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分类监管机制,推进依托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试行)》,首次对全市18家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开展履职评估。五是深化制度改革。推动制定《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细则》。浦东新区3家公司违法倾倒泥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六是推进督察整改。按计划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完成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销号,对青浦、长宁、徐汇、宝山开展第二轮市级例行督察,摄制形成上海市2023年生态环境警示片。

  (六)持续强化依法治污。一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比例两项指标是长三角地区唯一一个完成国家年度考核要求的省市,启动实施新一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及臭氧、柴油货车攻坚2个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印发实施《上海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继续保持两个100%,高标准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二是持续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布《关于优化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完成国家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衔接试点任务;印发《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文件,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进建设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完善绿色信息披露制度,指导浦东新区编制《浦东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三是逐步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发布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扬尘在线监测等5项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现代化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建设,建成运行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开展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和跟踪评估,承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国碳交易市场大会等重大活动。四是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一体化建设规划(2020-2035)》等,与云南、西藏日喀则签署合作协议,落实与国际组织、欧美国家及地区的合作,高标准建设上合组织生态环保创新基地。在中央对各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最新考核中,本市位列全国第一。

  (七)全面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完善普法工作制度。完成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动态更新,出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明确学法普法重点内容。二是广泛开展普法活动。依托民法典宣传月、六五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包括线上发布普法信息,线下组织播放“动画说案”系列普法动画片、组织参观市宪法教育馆等活动。强化生态环境立法、政策制定中和出台后的普法宣传,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专题培训等方式宣传政策意图,切实提高守法自觉性。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围绕排污许可、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防治等领域开展8期线上执法普法培训,总观看达4万人次。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宣传,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三是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组织建设“上海市环境监测科普与法治教育基地”,并积极申报纳入第四批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加强局门户网站“法治宣传”、政策解读、法规政策标准等专栏维护,集中发布普法宣传以及新法新规、标准政策文件及其政策解读等权威信息。围绕推动低碳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协作等年度重点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和媒体报道,做精做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报道。发挥“双微一抖”生态环境新媒体矩阵作用,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图解、执法宣传漫画、执法典型案例、互动答题闯关等普法宣传产品。

  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上一轮机构改革以来,本市生态环境执法职能进一步整合,污染源属地化监管深入推进,有力地支持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但与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管理需求相比,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监管职责交叉的领域(如纳管企业超标排放),依然存在协同执法力度不够、处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二)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两省一市共同制定实施一体化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的工作任务。自2020年以来,我局牵头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协同示范区执委会完成草案初稿,并多次与江苏、浙江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但由于地区发展和需求差异尚未完全达成共识。

  三、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依法治污、依法行政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局党组书记唐家富同志把学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围绕党的建设讲授法治课,指导出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把抓落实作为依法履职的标尺,积极履行对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谋划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动落实等职责,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上海建设等重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协调推进中国碳市场大会、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生态环保督察等重点任务落地;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亲自谋划部署局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一线“解剖麻雀”“把脉问诊”,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把管干部作为法治的有力保障,将法治教育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必训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推动落实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

  局长晏波同志注重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带头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健全由局长牵头的重大事项专题研究和重点任务定期督查通报机制,对法治重点工作亲自谋划、亲自督办;以身作则,带动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监督,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注重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起草《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等2部法规草案,指导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 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强化执法监管,推动执法大练兵活动效能提升,指导完成首轮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年依法披露环境类信息3200余件;督促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五大法定程序,推进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注重强化依法履职和能力提升,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市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年度完成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依法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指导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企业发展需求,靶向发力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带动全系统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四、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的起步之年。市生态环境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一)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聚焦服务保障国家和本市中心工作、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推进立法工作。继续牵头协调苏浙共同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协同保护若干规定》制定工作,建立完善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架构,共同打造跨界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协同保护样板。推动修改《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和《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地方政府规章,进一步优化、提升、创新相关管理措施,为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更高需求提供法治保障。

  (二)持续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为总牵引,启动实施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推动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持续抓好第三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落地落实,重点抓好餐饮油烟、噪声治理等法规标准的修订;持续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深入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和分类整治,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统筹推进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高标准建设全域“无废城市”,以点带面实施“无废细胞”行动。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最新要求,持续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全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等审批改革。推进一体化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协同立法,推动一体化示范区“三统一”制度在环太湖等有条件的毗邻地区复制推广。

  (三)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监管效能,着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执法公正、服务为民的执法铁军。加快推进全市执法机构规范建设,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突出实训、实战和实效,从严、从实,全方位制度化提升执法练兵实效。加大对在线监测弄虚作假、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及逃避监管偷排污染物等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专案查办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夜间执法压力,加大对群众身边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一批餐饮油烟污染、废气偷排偷放等夜间环境扰民问题。开展智慧执法平台建设,分阶段打造具有本市特色的“一体化生态环境智慧执法指挥调度系统”,推进形成超大城市生态环境数字化智慧监管新模式,积极发挥无人机、走航监测、遥感,扩大现场检查的范围,不断提高发现环境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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