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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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校核工作要求,对照中央层面设定许可事项清单开展了行政许可事项重新梳理和认领,本年度无新增或减少事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共17。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了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等事项的审批时限,推行环评“智慧好办”,不断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效率。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共1941件,其中受理1707件,不予受理234件;批准1688件,不予批准19件;全程网办1707件;按期办结1707件,其中即办件50件。办件量较大的事项有6项,分别是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审批含危废,办结933件,下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299、辐射安全许可230)、排污许可(119)、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5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37),占总办件98%

行政许可事项均入驻一网通办也可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中心线下办理受理项目实现100%全程网上办理,并且均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完成,无任何收取费用情况,办理结果通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予以公示。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我局不断深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行政许可证后监管纳入执法监管计划,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一是建设项目环保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加强建设项目环评质量源头把控,2023年,我局复核环评文件274份,对7家编制单位和11名编制人员进行通报和失信记分。强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采取面上核查、现场抽查等方式检查建设项目验收情况,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按时整改。

二是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方面。实现2021-2023已核发许可证质量检查三年全覆盖目标,完成国家口径排污许可整改事项限期整改清零任务和2022年度执行报告规范性检查年度任务。

三是辐射安全监管方面。开展辐射类环评审批项目自主验收情况排查,共检查项目49个,出动执法力量108人次,发现问题27项,已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按照年度计划监管检查频次,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383户次,开具整改意见单9份。

四是固体(危险)废物监管方面。强化危险废物相关审批的证后监管,2023年共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评估2259家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后监管185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格企业现场检查37次,共发现违法违规事件12次,均移交执法部门开展执法。

四、改革创新情况

我局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发展需求,靶向发力持续深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在全市推行环评与排污许可证“两证合一”审批、优化变更方式、自行监测数据与自主验收数据共享共用等创新举措;发布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优化实施意见,助推项目快速投产见效。二是提升重点事项智慧办理水平。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智慧化改造,实现智能申报、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智慧化服务。对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许可采取“高-中-低风险”分级管理并建立与之匹配的初核-精核多源校验审批体系。三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承诺时间压减至不超过10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排污许可证变更承诺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四是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范围。研究制定低风险类辐射安全许可告知承诺办法,推进核技术利用分级分类管理,提高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效率。本市从事销售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使用医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可适用该办法,惠及本市约70%核技术利用单位。五是优化服务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动态更新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市重大项目可享受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在既定的环评审批承诺时限内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五、监督纠正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社会公众监督,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宣传引导,引导群众积极对办件进行评价,提高企业群众对好差评评价的参与度,同时做到事项评价数据全覆盖,实际开展的办件量较大的行政许可事项均有企业群众对办件进行评价。本年度,我局未收到相关举报和投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目前辐射安全许可申请须在国家申报系统提出,造成申请人在国家申报系统、本市“一网通办”平台两次申报。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各项要求,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群众,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出台本市新一轮环评改革指导文件,进一步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一证式”监管等改革创新工作。二是优化智能申报和审批服务,实现固废跨省转移等事项“智慧好办”。推动辐射安全许可与生态环境部数据库对接,实现企业“一次申请”办理,提升企业办事便捷度。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认真落实批后监管各项要求,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确保区域环境安全。